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02 11:48:4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淳安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19号,邮编:311700,电话:0571-64812100,电子邮箱:caxyjj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拓宽公开载体,抓好主动公开各个环节。一方面,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发布涵盖政务动态、政策文件、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应急预警及应对等内容20余条,做到全面及时。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按照基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统筹推进救灾和安全生产监管两大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共发布相关信息62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好省、市、县三级政务新媒体、外宣矩阵,开设《除隐患 保平安 护亚运》专栏,共细致谋划选题,提炼特色亮点做法,全方位开展应急宣传,发布各类宣传4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三审”流程,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让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把好政务公开“质量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与数据资源中心对接,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做好栏目相关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时效实效、内容质量、公开流程等纳入局年度考评,对公开不及时、质量不高等情况的进行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泄密的进行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同时,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的突发事件、热点事情、敏感问题,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应急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体系。完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时效性有待增强。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为了公开而公开的惰性思想,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部分公开栏目更新较为迟缓。

二是科室协调配合度有待提高。具体业务科室对需要公开哪些方面的事项并不知晓,导致了政务公开主动性不强的客观现象,也造成了“办公室无内容可公开,科室不知道应公开什么”的混乱局面,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是政务公开准确性有待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审核不够全面和严谨,造成了因错别字等被通报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管。持续保持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的“高压”态势,压实压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门户网站、管理到位、运用规范,切实守好政务公开“安全关”。

二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果。锚定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等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做到高质量、高频次发布应急管理类政务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主动性、规范性持续提升。

三是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加大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指定政务工作年度清单,下发到各科室进行系统管理,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01月02日

政府信息公开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02 11:48:4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淳安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集贤路19号,邮编:311700,电话:0571-64812100,电子邮箱:caxyjj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聚焦重点领域,拓宽公开载体,抓好主动公开各个环节。一方面,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发布涵盖政务动态、政策文件、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应急预警及应对等内容20余条,做到全面及时。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按照基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统筹推进救灾和安全生产监管两大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共发布相关信息62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好省、市、县三级政务新媒体、外宣矩阵,开设《除隐患 保平安 护亚运》专栏,共细致谋划选题,提炼特色亮点做法,全方位开展应急宣传,发布各类宣传4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三审”流程,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让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把好政务公开“质量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与数据资源中心对接,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做好栏目相关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时效实效、内容质量、公开流程等纳入局年度考评,对公开不及时、质量不高等情况的进行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泄密的进行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同时,对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的突发事件、热点事情、敏感问题,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应急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体系。完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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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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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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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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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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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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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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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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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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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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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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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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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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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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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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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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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时效性有待增强。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为了公开而公开的惰性思想,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部分公开栏目更新较为迟缓。

二是科室协调配合度有待提高。具体业务科室对需要公开哪些方面的事项并不知晓,导致了政务公开主动性不强的客观现象,也造成了“办公室无内容可公开,科室不知道应公开什么”的混乱局面,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是政务公开准确性有待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审核不够全面和严谨,造成了因错别字等被通报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监管。持续保持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的“高压”态势,压实压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门户网站、管理到位、运用规范,切实守好政务公开“安全关”。

二是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果。锚定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等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做到高质量、高频次发布应急管理类政务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主动性、规范性持续提升。

三是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加大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指定政务工作年度清单,下发到各科室进行系统管理,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