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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武莲 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信息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钱武莲 不动产坐落:知丰路14幢304室  不动产证号:浙(2017)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14042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