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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杭州市指导性任务项目第二批拟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04 10:15 来源:办公室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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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管理规则的通知》(杭农办〔2022〕39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杭农〔2023〕29号 )、《关于下达2023年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3〕72号 )、《淳安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淳农〔2019〕120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现将2023年杭州市指导性任务项目已验收通过的1个项目,拟补资金108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 1月4日至2024年 1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邵国昌   联系电话:89601551

通讯地址: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大楼1509室

附件: 2023年杭州市指导性任务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2023年杭州市指导性任务项目第批补助资金明细表

位:亩、万元、

序号

所属 乡镇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划

 资

申请补助资金

 

 

原预拨资金

 

 

 

备注

1

汾口镇

淳安县千岛湖清水鳖养殖有限公司

千岛湖清水鳖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532

239

508.22

228

120

108

按核定投资额补助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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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关于2023年度杭州市指导性任务项目第二批拟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04 10:15
信息来源:今日千岛湖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管理规则的通知》(杭农办〔2022〕39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杭农〔2023〕29号 )、《关于下达2023年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3〕72号 )、《淳安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淳农〔2019〕120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现将2023年杭州市指导性任务项目已验收通过的1个项目,拟补资金108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 1月4日至2024年 1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邵国昌   联系电话:89601551

通讯地址: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大楼1509室

附件: 2023年杭州市指导性任务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2023年杭州市指导性任务项目第批补助资金明细表

位:亩、万元、

序号

所属 乡镇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划

 资

申请补助资金

 

 

原预拨资金

 

 

 

备注

1

汾口镇

淳安县千岛湖清水鳖养殖有限公司

千岛湖清水鳖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532

239

508.22

228

120

108

按核定投资额补助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