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09 11:05:01 浏览次数:

2023年,淳安县住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平台建设,着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诉求权和监督权得以维护。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法制科)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一号楼718室;邮编:311700;联系电话:0571–8960139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淳安县住建局发布主动公开信息180余条。内容涉及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等多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地方政府财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县住建系统2023年度预、决算。二是提升政府决策公开力度。结合2023年重点工作,推进《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淳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作用,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2023年共发布政府决策信息8条。发布重大决策事项:《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公开。本年度累计公布行政执法信息31项,行政许可决定279件。四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共发布住房保障信息42条,农村危房信息16条,市政服务信息3条,重大建设项目10条。

(二)依申请公开。县住建局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每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2023年共收到线上依申请公开8件,线下申请3件,均严格按规定要求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压实公开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让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运行单位,及时更新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保障水平。

(五)监督保障。一是严格按照《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办法》,将政务公开的时效、质量、流程等情况纳入年度考评。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办公室定期开展检查整改。三是完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1.310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1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住建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需充实完善;三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质量需进一步提升,解读形式有待丰富;四是网站管理人员队伍力量仍需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丰富信息的内容、形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同时强化开展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夯实基础,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府信息公开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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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淳安县住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平台建设,着力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诉求权和监督权得以维护。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法制科)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一号楼718室;邮编:311700;联系电话:0571–8960139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淳安县住建局发布主动公开信息180余条。内容涉及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等多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地方政府财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县住建系统2023年度预、决算。二是提升政府决策公开力度。结合2023年重点工作,推进《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淳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作用,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2023年共发布政府决策信息8条。发布重大决策事项:《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市政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公开。本年度累计公布行政执法信息31项,行政许可决定279件。四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共发布住房保障信息42条,农村危房信息16条,市政服务信息3条,重大建设项目10条。

(二)依申请公开。县住建局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每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2023年共收到线上依申请公开8件,线下申请3件,均严格按规定要求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压实公开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让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运行单位,及时更新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保障水平。

(五)监督保障。一是严格按照《淳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办法》,将政务公开的时效、质量、流程等情况纳入年度考评。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办公室定期开展检查整改。三是完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1.310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1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住建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需充实完善;三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质量需进一步提升,解读形式有待丰富;四是网站管理人员队伍力量仍需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丰富信息的内容、形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同时强化开展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夯实基础,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