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 | 法规文件 > | 政策解读 > | 文字解读 > |
关于《淳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县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县产业基金”)自2015年先行先试以来,已先后设立了三只。县产业基金现行政策体系由《淳安县农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淳财企﹝2016﹞427号)、《淳安县两山生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淳经开﹝2022﹞30号)两个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组成。上述文件都是针对具体基金而制定的,尚未制定县级统筹层面的基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发挥我县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促进产业基金健康、规范运作,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2)《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三、主要内容
《淳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九大方面的亮点:
(一)明确了基金宗旨
县产业基金是由县人民政府引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旨在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我县重点产业项目,促进各种优质资源人才向“4+1”深绿产业体系聚集,推动全县科技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理清了管理架构
县产业基金实行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架构。县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相关主题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三)规范了投资模式
县产业基金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和子基金的模式。
(四)设置了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
县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项目征集、项目初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投后管理等。县产业基金通过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出资方可派出出资人代表,对产业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参与日常管理。
(五)费用和收益分配清晰
县产业基金法人主体应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原则上退出期和延长期不收取。对于投资效益好的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业绩奖励。但不得直接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保底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创新了基金退出方式
县产业基金期满或达到预期目标后,应当按照章程或约定条件退出,具体退出方式采取上市退出、股份或份额回购、股份或份额转让、股票减持、清算等方式。
没有约定的,应聘请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退出依据。
(七)增设了尽职免责条款
为进一步优化县产业基金投资运作,保护相关从业人员,打造改革创新、努力实干的良好氛围,设置了尽职免责条款。
(九)建立了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
各主题基金及管理公司应定期或在被投企业发生影响经营的重大事项时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本管理办法由淳安县财政局负责解读,解读人为毛善智,联系电话0571-89600395。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552/2024-30701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2
登记号
有效性
关于《淳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0-22
浏览次数:
关于《淳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我县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县产业基金”)自2015年先行先试以来,已先后设立了三只。县产业基金现行政策体系由《淳安县农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淳财企﹝2016﹞427号)、《淳安县两山生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淳经开﹝2022﹞30号)两个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组成。上述文件都是针对具体基金而制定的,尚未制定县级统筹层面的基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发挥我县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促进产业基金健康、规范运作,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2)《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三、主要内容
《淳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九大方面的亮点:
(一)明确了基金宗旨
县产业基金是由县人民政府引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旨在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我县重点产业项目,促进各种优质资源人才向“4+1”深绿产业体系聚集,推动全县科技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理清了管理架构
县产业基金实行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架构。县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相关主题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三)规范了投资模式
县产业基金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和子基金的模式。
(四)设置了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
县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一般程序为:项目征集、项目初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投后管理等。县产业基金通过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出资方可派出出资人代表,对产业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参与日常管理。
(五)费用和收益分配清晰
县产业基金法人主体应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原则上退出期和延长期不收取。对于投资效益好的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业绩奖励。但不得直接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保底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创新了基金退出方式
县产业基金期满或达到预期目标后,应当按照章程或约定条件退出,具体退出方式采取上市退出、股份或份额回购、股份或份额转让、股票减持、清算等方式。
没有约定的,应聘请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退出依据。
(七)增设了尽职免责条款
为进一步优化县产业基金投资运作,保护相关从业人员,打造改革创新、努力实干的良好氛围,设置了尽职免责条款。
(九)建立了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
各主题基金及管理公司应定期或在被投企业发生影响经营的重大事项时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本管理办法由淳安县财政局负责解读,解读人为毛善智,联系电话0571-89600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