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更好地合理、合法、规范使用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使用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流程,有效杜绝大额维修费用申请程序不规范等现象的发生,特此补充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
在物业保修期内,经检测鉴定房屋等建筑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保修责任的,业主委员会可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按下列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
1、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对房屋等建筑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检测鉴定,并通过发函形式告知开发建设单位限定期限组织维修,逾期未回应的可作为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
2、申请人持申请报告、工程质量问题检测鉴定报告、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证明、预算清单等资料向县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通过审核后,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尽早进场维修。工程预算金额较大的,可以申请30%工程启动预付款,或工程量完成70%以上的,可以申请50%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业主验收。
4、申请人持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工程相关费用票据、工程施工前施工后对比照片等资料向县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拨付工程款。
5、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程招标、工程设计、预算(决算)审计、工程监理等,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在物业保修金使用过程中一并列支。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大额)使用申请
1、对于维修内容涉及整个小区且预算金额在三万元及以上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工程项目,新增维修前现场查看确认单(详见附件1)。
2、业主委员会或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现场查看确认单向县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业主委员会和县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凭县物业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现场查看确认单,方可启动申请流程。
3、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所在小区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程招投标规定,决定是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如决定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需提供相关权限佐证材料(如业委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事项会议纪要等)。
4、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业主验收。申请人提交维修工程相关资料向县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拨付工程款。
三、申请主体
使用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四、其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申请主体未按照此补充通知规定程序执行的,县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予受理相关维修工程费用的申请。
淳安县物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9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前现场查看确认单(三万元及以上工程)
申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 小区名称 | |||
本次维修费用列支范围(小区、幢、单元) 维修事项 | ||||
本次维修内容 | ||||
维修资金申请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社区或业主委员会 现场查看确认意见 | 参与人签字: 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物业服务中心现场查看确认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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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更好地合理、合法、规范使用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使用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流程,有效杜绝大额维修费用申请程序不规范等现象的发生,特此补充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
在物业保修期内,经检测鉴定房屋等建筑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保修责任的,业主委员会可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请人按下列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
1、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对房屋等建筑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检测鉴定,并通过发函形式告知开发建设单位限定期限组织维修,逾期未回应的可作为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
2、申请人持申请报告、工程质量问题检测鉴定报告、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证明、预算清单等资料向县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通过审核后,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尽早进场维修。工程预算金额较大的,可以申请30%工程启动预付款,或工程量完成70%以上的,可以申请50%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业主验收。
4、申请人持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工程相关费用票据、工程施工前施工后对比照片等资料向县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拨付工程款。
5、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程招标、工程设计、预算(决算)审计、工程监理等,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在物业保修金使用过程中一并列支。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大额)使用申请
1、对于维修内容涉及整个小区且预算金额在三万元及以上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工程项目,新增维修前现场查看确认单(详见附件1)。
2、业主委员会或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现场查看确认单向县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业主委员会和县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凭县物业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现场查看确认单,方可启动申请流程。
3、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所在小区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程招投标规定,决定是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如决定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需提供相关权限佐证材料(如业委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事项会议纪要等)。
4、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业主验收。申请人提交维修工程相关资料向县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拨付工程款。
三、申请主体
使用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四、其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申请主体未按照此补充通知规定程序执行的,县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予受理相关维修工程费用的申请。
淳安县物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9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前现场查看确认单(三万元及以上工程)
申申请项目基本信息 | 小区名称 | |||
本次维修费用列支范围(小区、幢、单元) 维修事项 | ||||
本次维修内容 | ||||
维修资金申请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社区或业主委员会 现场查看确认意见 | 参与人签字: 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物业服务中心现场查看确认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