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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002512288/2024-31058
  • 文 号: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4-12-10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需制定本管理办法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发挥更大投资绩效。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2)60 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13 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管理规则的通知》(杭农办〔2022〕39 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 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体要求、管理程序、管理细则、资金使用监管4部分。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主要对项目补助方式、补助限额、实施期限、职责分工、申报主体类别、扶持内容等进行明确。

(二)明确管理程序

主要分项目类管理和非项目类管理2类。项目类管理包括主体申报与审查,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变更或延期、检查验收、资金拨付、整改和终止等7项内容。其中,申报即农业经营主体乡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报申请;审查流程即乡镇政府对项目合规性、资料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查,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复审,牵头业务科室汇总会审。项目立项即经审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变更或延期即遇特殊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项目实施的,经办理有关手续可申请变更或延期。整改和终止即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建设计划要求组织实施、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在项目建设期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未按用地、环保、规划等要求审批的、部分建设内容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先行责令其整改,对拒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予以项目终止。非项目类管理包括申报与审核,即农业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兑现补助。

(三)明确管理细则

对推动产业增效、做强优势产业、做大产业园区、做强农业主体、实施贷款贴息、实行收购补助、强化品牌建设、推进品质提升、深化农业“双强”、扶持设施农业、加强良种保护、推进保险稳农、稳定传统产业等政策措施进行具体了细化,便于相对准确的把握政策措施要求。

(四)明确资金使用监管

明确奖补方案确定程序、项目财务管理要求、资金支出与监管要求、责任追究等。

四、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2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同类奖补政策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淳安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571-89601545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88/2024-31058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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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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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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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需制定本管理办法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发挥更大投资绩效。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2)60 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13 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管理规则的通知》(杭农办〔2022〕39 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 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体要求、管理程序、管理细则、资金使用监管4部分。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主要对项目补助方式、补助限额、实施期限、职责分工、申报主体类别、扶持内容等进行明确。

(二)明确管理程序

主要分项目类管理和非项目类管理2类。项目类管理包括主体申报与审查,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变更或延期、检查验收、资金拨付、整改和终止等7项内容。其中,申报即农业经营主体乡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报申请;审查流程即乡镇政府对项目合规性、资料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查,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复审,牵头业务科室汇总会审。项目立项即经审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变更或延期即遇特殊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项目实施的,经办理有关手续可申请变更或延期。整改和终止即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建设计划要求组织实施、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在项目建设期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未按用地、环保、规划等要求审批的、部分建设内容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先行责令其整改,对拒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予以项目终止。非项目类管理包括申报与审核,即农业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兑现补助。

(三)明确管理细则

对推动产业增效、做强优势产业、做大产业园区、做强农业主体、实施贷款贴息、实行收购补助、强化品牌建设、推进品质提升、深化农业“双强”、扶持设施农业、加强良种保护、推进保险稳农、稳定传统产业等政策措施进行具体了细化,便于相对准确的把握政策措施要求。

(四)明确资金使用监管

明确奖补方案确定程序、项目财务管理要求、资金支出与监管要求、责任追究等。

四、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2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同类奖补政策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淳安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571-8960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