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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 年版)》和杭州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杭州标准(2024年版)》等的通知要求,我县出台了《淳安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淳安标准(2024年版)》。
二、上级文件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2.《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3.《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
三、文件制定目标
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是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立足于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四、文件执行范围
全县城乡居民。
五、文件主要内容
《淳安标准(2024年版)》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个领域优孕优生服务、学前教育助学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等26大项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125类基本公共服务。
(一)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3个小类;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11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学有所教。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4个小类;
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10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三)劳有所得。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个小类;就业服务和管理、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援助、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14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四)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3个小类;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素养促进、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社会心理服务等21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五)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2个小类;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老年人福利补贴、村(社区)居家照料服务等7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六)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2个小类;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七)弱有所扶。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3个小类;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21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八)军有所抚。优军优抚服务1个小类;抚恤优待、退役军人安置、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等5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九)文有所化。公共文化服务1个小类;公共文化设施开放、看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等15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十)体有所健。公共体育服务1个小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等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十一)事有所便。生活便利服务、生活安全服务、生活环境服务、殡葬公共服务4个小类;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邮政快递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17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淳安标准(2024年版)》涉及的具体服务事项牵头单位负责解读
解读人:刘玲燕
联系电话:0571-89601217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667/2024-31176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8
登记号
有效性
《淳安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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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 年版)》和杭州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杭州标准(2024年版)》等的通知要求,我县出台了《淳安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淳安标准(2024年版)》。
二、上级文件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2.《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3.《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
三、文件制定目标
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是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立足于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四、文件执行范围
全县城乡居民。
五、文件主要内容
《淳安标准(2024年版)》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个领域优孕优生服务、学前教育助学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等26大项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125类基本公共服务。
(一)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3个小类;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11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学有所教。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4个小类;
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10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三)劳有所得。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个小类;就业服务和管理、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援助、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14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四)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3个小类;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素养促进、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社会心理服务等21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五)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2个小类;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老年人福利补贴、村(社区)居家照料服务等7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六)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2个小类;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七)弱有所扶。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3个小类;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21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八)军有所抚。优军优抚服务1个小类;抚恤优待、退役军人安置、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等5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九)文有所化。公共文化服务1个小类;公共文化设施开放、看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等15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十)体有所健。公共体育服务1个小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等2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十一)事有所便。生活便利服务、生活安全服务、生活环境服务、殡葬公共服务4个小类;公共交通、公共法律服务、邮政快递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17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淳安标准(2024年版)》涉及的具体服务事项牵头单位负责解读
解读人:刘玲燕
联系电话:0571-896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