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3〕7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3〕55号)文件,经研究,确定补助项目为:富泽村千岛畲宴带配套建设,安排中央补助资金23万元、省补助资金14万元。
从今日起7日内,若有异议,请到县民宗局222办公室或拨打电话89600337反映。
中共淳安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2024年 2 月 1 日
分享到: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3〕7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行〔2023〕55号)文件,经研究,确定补助项目为:富泽村千岛畲宴带配套建设,安排中央补助资金23万元、省补助资金14万元。
从今日起7日内,若有异议,请到县民宗局222办公室或拨打电话89600337反映。
中共淳安县委统战部(民宗局)
2024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