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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002512026/2024-21266
  • 文 号:淳政办发〔2024〕1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县级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日期:2024-02-02
  • 有 效 性:有效
  • 统一编号: ACAD01–2024–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生育水平适度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山区县范例提供人口支撑,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政策对象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淳安县户籍,且子女落户在淳安县。

2.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育部。

3.其他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二、政策内容

(一)强化生育服务保障。

1.强化医疗保障。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及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

2.落实育儿(孕产)补助政策。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淳安户籍孕(产)妇,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淳安县的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优化生育休假制度。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一孩产假 158 天,二孩、三孩产假188 天,男方享受 15 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在子女 3 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 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休假时间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安排。(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4.落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新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新增托班),实施软硬件改造后具备招收 3 岁以下婴幼儿托班条件,按备案核定托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 0.05万元/托位。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按照每人每月300—400元给予补助;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托小班),按照每人每月500—600元给予补助;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乳儿班),按照每人每月800—900元给予补助。混龄托班以班中月龄大的婴幼儿收托标准进行补助。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不计算。(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落实成长驿站补助政策。对通过验收的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落实建设补助,基础型补助5万元/家,示范型补助10万元/家。根据当年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运营补助,基础型3万元,示范型5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减轻教育负担。

6.落实三孩课后服务费减免政策。淳安户籍的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本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7.优化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多孩子女在本县内选择入园、入学时在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8.提供农村学生就学便利服务。为我县学校和家庭距离3公里以上的农村小学学生和距离5公里以上的农村初中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学生乘车采取自愿原则,根据实际乘坐天数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县内客运班车费用半价收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实施住房租房支持政策。

9.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按现有公共租赁房住房租金标准70%核定租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公积金淳安分中心)

10.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公积金淳安分中心)

(七)维护女性健康生育权益。

11.提供育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服务。淳安户籍育龄妇女每四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宫颈癌(TCT 检查或HPV检测)和乳腺癌(乳腺超声检查)筛查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2.改善育龄妇女就业环境。女职工所在企业为其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实际缴纳部分50%的补贴,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落实失业女性生育保险补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其他

本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的,按上级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淳政办发〔2024〕1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pdf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4-21266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淳政办发〔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2-02

登记号

ACAD01–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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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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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生育水平适度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山区县范例提供人口支撑,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政策对象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淳安县户籍,且子女落户在淳安县。

2.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育部。

3.其他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二、政策内容

(一)强化生育服务保障。

1.强化医疗保障。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及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

2.落实育儿(孕产)补助政策。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淳安户籍孕(产)妇,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淳安县的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优化生育休假制度。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一孩产假 158 天,二孩、三孩产假188 天,男方享受 15 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在子女 3 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 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休假时间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安排。(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4.落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新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新增托班),实施软硬件改造后具备招收 3 岁以下婴幼儿托班条件,按备案核定托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 0.05万元/托位。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按照每人每月300—400元给予补助;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托小班),按照每人每月500—600元给予补助;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乳儿班),按照每人每月800—900元给予补助。混龄托班以班中月龄大的婴幼儿收托标准进行补助。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不计算。(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落实成长驿站补助政策。对通过验收的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落实建设补助,基础型补助5万元/家,示范型补助10万元/家。根据当年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运营补助,基础型3万元,示范型5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减轻教育负担。

6.落实三孩课后服务费减免政策。淳安户籍的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本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7.优化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多孩子女在本县内选择入园、入学时在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8.提供农村学生就学便利服务。为我县学校和家庭距离3公里以上的农村小学学生和距离5公里以上的农村初中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学生乘车采取自愿原则,根据实际乘坐天数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县内客运班车费用半价收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实施住房租房支持政策。

9.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按现有公共租赁房住房租金标准70%核定租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公积金淳安分中心)

10.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公积金淳安分中心)

(七)维护女性健康生育权益。

11.提供育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服务。淳安户籍育龄妇女每四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宫颈癌(TCT 检查或HPV检测)和乳腺癌(乳腺超声检查)筛查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2.改善育龄妇女就业环境。女职工所在企业为其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实际缴纳部分50%的补贴,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落实失业女性生育保险补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其他

本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的,按上级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淳政办发〔2024〕1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