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补贴金额和补贴方式如何?
答: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租房补贴每年度分两笔发放,半年一次,每次按50%额度发放。
2.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针对哪些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答:申请对象包括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 2月24日(含)之后。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我县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我县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3.“我县用人单位”包含哪些单位?
答:用人单位包括: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淳安县,且依法在淳安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行政事业单位:淳安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淳安县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4.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如何定义?
答: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指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5.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是怎么认定的?
答: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6.申请条件中的“申请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第一笔补贴申请时限为毕业后2年内。申领第一笔补贴同时需满足毕业后1年半内有符合连续参保时长条件的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
7.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如何申请?
答:每笔补贴均需提交申请。
个人申请渠道——申请人可通过“杭州市民卡”APP申领“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并提交申请,申请时需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单位申请渠道——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 由单位登录“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亲清在线”申报并提出异议处理(提交异议处理的时限应在审核未通过后3个月内)。
8.申请时间是怎么认定的?
答:以申请人在“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上提交有效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申请条件。
9.劳务派遣人员应该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提交申请?
答: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政府职能部门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10.申请家庭中两个人都满足条件是否可以分别申请租房补贴?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不可以分开申请。
11.申请家庭在我县无房如何定义?
答:“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无房”指淳安县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淳安县范围内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
12.申请家庭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如何定义?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指申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货币补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购房)补贴、公有住房等。
13.申请时如果享受了租房优惠政策怎么办?
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租房补贴前,如已享受了租房优惠政策的,则自其正式退出保障资格次月起,在淳安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请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14.申请了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否继续申请公租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答:申请人在2021.10.15之前(原政策)领取补贴的,自补贴发放起1年内不得申请淳安县的其他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在2021.10.15(含)之后领取补贴的,次月可申请其他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租房补贴次数按每次六个月合并计入之后享受的租房优惠政策总年限内。
15.首次申请对缴纳社会保险有何要求?
答:第一笔补贴应在淳安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
16.补贴续发申请时,对缴纳社会保险有何要求?
答: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一笔补贴后次月起,在淳安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淳安用人单位条件。
17.续发申请对时限有要求吗?
答: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3年内(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4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之后6年内(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7年内)。
18.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补贴发放次数如何计算?
答:第一笔补贴发放后,补贴续发不超过5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续发补贴不超过11次。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视作已完成2次补贴领取,第3次补贴续发应在第一笔补贴兑付成功1年半后提出申请。已按原政策申领过前两笔年度补贴的,视作已完成4次补贴领取,第5次补贴续发应在第二笔补贴兑付成功1年半后提出申请。
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缴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20.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以和大学生生活补贴一起申请吗?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与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同时申请。
21.政策咨询解答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64811776。
最终解释权归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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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补贴金额和补贴方式如何?
答: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以申请时间为准),租房补贴每年度分两笔发放,半年一次,每次按50%额度发放。
2.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针对哪些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答:申请对象包括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 2月24日(含)之后。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我县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家庭在我县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3.“我县用人单位”包含哪些单位?
答:用人单位包括: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淳安县,且依法在淳安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行政事业单位:淳安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淳安县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4.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如何定义?
答: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指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5.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是怎么认定的?
答: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6.申请条件中的“申请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第一笔补贴申请时限为毕业后2年内。申领第一笔补贴同时需满足毕业后1年半内有符合连续参保时长条件的参保记录,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
7.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如何申请?
答:每笔补贴均需提交申请。
个人申请渠道——申请人可通过“杭州市民卡”APP申领“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并提交申请,申请时需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单位申请渠道——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 由单位登录“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亲清在线”申报并提出异议处理(提交异议处理的时限应在审核未通过后3个月内)。
8.申请时间是怎么认定的?
答:以申请人在“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上提交有效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申请条件。
9.劳务派遣人员应该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提交申请?
答: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政府职能部门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10.申请家庭中两个人都满足条件是否可以分别申请租房补贴?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提交申请,不可以分开申请。
11.申请家庭在我县无房如何定义?
答:“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无房”指淳安县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淳安县范围内无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且无房产交易记录(含买卖、赠与、继承等)。
12.申请家庭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如何定义?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指申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货币补贴、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购房)补贴、公有住房等。
13.申请时如果享受了租房优惠政策怎么办?
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租房补贴前,如已享受了租房优惠政策的,则自其正式退出保障资格次月起,在淳安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请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14.申请了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否继续申请公租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答:申请人在2021.10.15之前(原政策)领取补贴的,自补贴发放起1年内不得申请淳安县的其他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在2021.10.15(含)之后领取补贴的,次月可申请其他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租房补贴次数按每次六个月合并计入之后享受的租房优惠政策总年限内。
15.首次申请对缴纳社会保险有何要求?
答:第一笔补贴应在淳安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
16.补贴续发申请时,对缴纳社会保险有何要求?
答: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一笔补贴后次月起,在淳安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淳安用人单位条件。
17.续发申请对时限有要求吗?
答: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3年内(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4年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之后6年内(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7年内)。
18.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补贴发放次数如何计算?
答:第一笔补贴发放后,补贴续发不超过5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续发补贴不超过11次。已按原政策申领过第一笔年度补贴的,视作已完成2次补贴领取,第3次补贴续发应在第一笔补贴兑付成功1年半后提出申请。已按原政策申领过前两笔年度补贴的,视作已完成4次补贴领取,第5次补贴续发应在第二笔补贴兑付成功1年半后提出申请。
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缴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20.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以和大学生生活补贴一起申请吗?
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可与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同时申请。
21.政策咨询解答
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64811776。
最终解释权归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