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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1 09:21:39 来源:办公室(法制科)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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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多起市政工程挖断自来水管、燃气管道等生产事故,给城市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为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县规划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供电、弱电杆线等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管理这根弦,依法落实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地下管线安全风险,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

二、全方位开展普查,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开展管线普查。根据《淳安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档案信息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各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开展各自权属管线的现状普查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要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全面开展排摸、核查、校验、交汇,归档入库并录入系统。普查工作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此项工作要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2.完善信息系统。规划管理部门要以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普查数据全部录入,并向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提供无偿共享服务,实现信息即时交换,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新建、改造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复测,并及时将复测数据汇交规划管理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共建共享。

三、严格操作规范,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1.加强建设统筹。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的建设时序。住建部门在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原则上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编制,10月底以前做一次年中计划调整与补充。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住建部门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城管部门要建立道路开挖审批报告等申报制度,对施工掘路总量进行控制,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2.规范建设行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跟踪)测量、标志标识安装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地下管线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向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提交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因施工需要设置的临时管线、农业生产需要设置的越野管线以及城市道路、公路进行抢修需要设置的管线除外),城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道路占用、道路设施挖掘等手续。要建立城区道路开挖批前会商机制,除紧急抢修外,凡涉及主次干道路沿线开挖的,城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召集所有管线产权单位现场联合踏勘,对开挖范围和深度进行确认后,方可审批同意开挖。市政工程涉及管线开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和管线单位查询收集地下管线资料,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测量信息资料。

3.强化施工安全。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对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与管线单位签订保护协议,辨识危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对于可能涉及危险燃气管道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召集有关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从严追究责任。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及时将测量成果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监管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切实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错误观念,切实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做好地下空间和管线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管线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规范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类管线工程严格履行我县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健全工作机制。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规划资源、城市管理有关单位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统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解决好市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故。经济开发区、建设集团、交投集团等建设单位要主动关注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形成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3.鼓励社会参与。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的意识。充分依托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向城管部门举报非法管线施工和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

特此通知。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淳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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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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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多起市政工程挖断自来水管、燃气管道等生产事故,给城市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为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断提高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县规划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供电、弱电杆线等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管理这根弦,依法落实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地下管线安全风险,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

二、全方位开展普查,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开展管线普查。根据《淳安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档案信息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各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开展各自权属管线的现状普查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要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全面开展排摸、核查、校验、交汇,归档入库并录入系统。普查工作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此项工作要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

2.完善信息系统。规划管理部门要以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普查数据全部录入,并向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提供无偿共享服务,实现信息即时交换,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新建、改造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复测,并及时将复测数据汇交规划管理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共建共享。

三、严格操作规范,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1.加强建设统筹。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的建设时序。住建部门在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原则上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编制,10月底以前做一次年中计划调整与补充。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住建部门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城管部门要建立道路开挖审批报告等申报制度,对施工掘路总量进行控制,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2.规范建设行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跟踪)测量、标志标识安装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地下管线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向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提交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因施工需要设置的临时管线、农业生产需要设置的越野管线以及城市道路、公路进行抢修需要设置的管线除外),城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道路占用、道路设施挖掘等手续。要建立城区道路开挖批前会商机制,除紧急抢修外,凡涉及主次干道路沿线开挖的,城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召集所有管线产权单位现场联合踏勘,对开挖范围和深度进行确认后,方可审批同意开挖。市政工程涉及管线开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和管线单位查询收集地下管线资料,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测量信息资料。

3.强化施工安全。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对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与管线单位签订保护协议,辨识危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对于可能涉及危险燃气管道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召集有关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从严追究责任。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及时将测量成果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监管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切实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错误观念,切实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做好地下空间和管线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管线单位的监督和指导,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规范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类管线工程严格履行我县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健全工作机制。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规划资源、城市管理有关单位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统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解决好市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故。经济开发区、建设集团、交投集团等建设单位要主动关注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形成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3.鼓励社会参与。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的意识。充分依托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向城管部门举报非法管线施工和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

特此通知。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淳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