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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杭州淳安汾口车厘子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3-18 来源: 办公室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4-28518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4-03-18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3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杭州淳安汾口车厘子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18日-20243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淳安汾口车厘子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汾口车厘子农光互补基地至浪川变电站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包括两部分:浪川~汾口双T接车厘子变110千伏线路两侧保护改造工程,浪川~汾口双T接车厘子变110千伏线路工程。总投资1625万元。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

2、架空线路应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3、架空线路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通过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相序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设立相应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4、本工程单回电缆线路建成运行后,线路沿线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和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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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4-2851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8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杭州淳安汾口车厘子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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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3月1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杭州淳安汾口车厘子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18日-202432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淳安汾口车厘子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汾口车厘子农光互补基地至浪川变电站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包括两部分:浪川~汾口双T接车厘子变110千伏线路两侧保护改造工程,浪川~汾口双T接车厘子变110千伏线路工程。总投资1625万元。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

2、架空线路应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3、架空线路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通过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相序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设立相应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4、本工程单回电缆线路建成运行后,线路沿线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和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