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淳安县屏门乡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1
来源:
综合办公室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43X/2024-28658
- 文 号:
- 发布机构:屏门乡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规划信息
- 公开日期:2024-03-2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自然资源部、省市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我乡组织开展了《淳安县屏门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 地点:淳安县屏门乡人民政府4楼会议室 二、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共10人,其中3人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分别由乡组织线、乡人大、乡政协推荐)。另外7人为自愿报名对象,在淳安县屏门乡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关心我乡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或从事规划工作的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3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书面纸质邮递等形式进行报名。书面纸质材料请邮递至屏门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信封请署名“听证报名”; (三)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屏门乡人民政府将于4月13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 五、听证须知 (一)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人童曌,电话:15888847938。 特此通告。
关于召开《淳安县屏门乡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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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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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自然资源部、省市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我乡组织开展了《淳安县屏门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 地点:淳安县屏门乡人民政府4楼会议室 二、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共10人,其中3人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分别由乡组织线、乡人大、乡政协推荐)。另外7人为自愿报名对象,在淳安县屏门乡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关心我乡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或从事规划工作的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3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书面纸质邮递等形式进行报名。书面纸质材料请邮递至屏门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信封请署名“听证报名”; (三)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屏门乡人民政府将于4月13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 五、听证须知 (一)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人童曌,电话:15888847938。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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