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淳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1家单位预算。
二、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785.4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增加209.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49.99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同时2024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8万元,根据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求,新增项目支出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80万元等。
(二)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2785.4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增加209.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49.99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同时2024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8万元,根据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求,新增项目支出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80万元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35.48万元,占98.2%;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9.99万元,占1.8%。
(三)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2785.4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增加209.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49.99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同时2024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8万元,根据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求,新增项目支出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80万元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2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918.8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9.36万元,项目支出687.27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5.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785.4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2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7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9.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49.99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同时2024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8万元,根据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求,新增项目支出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80万元等。
(五)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5.4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0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49.99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同时2024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8万元,根据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求,新增项目支出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80万元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323.24万元,占8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8.23万元,占8.2%;卫生健康(类)支出86.28万元,占3.1%;住房保障(类)支出147.74万元,占5.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666.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行政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10.88万元,主要用于省补业务装备经费、省补办案(业务)经费、结对帮扶经费、社区共建经费、大楼物业管理费、附楼办公用房租赁费用、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345.70万元,主要用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改绩效考核奖、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2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福利发放、党员活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5.31万元主要用于安排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2.65万元主要用于安排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6.28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7.74万元用于支出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按房改政策规定,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8.2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34.88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较近期退休人员经费少,公用经费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压减5%。其中:
人员经费191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7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兄弟院业务交流、办案等支出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前检察业务开展,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内部调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前检察业务开展,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内部调整。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5万元。其中办公费27.86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压减5%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4栋、面积4980平方;通用办公设备609台、原值1899.99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46台、一体机3台、打印机5台;专用设备23台、原值465.01万元,其中工作船艇各一艘,原值159万(含船坞),卷宗电子化专业设备一套,原值67.5万元;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110件、原值56.1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执法执勤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与2022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265.61万元,更新了2辆警车,实施了办公大楼提升、刑检办案区改造、汾口检察室弱电改造等项目,减少了263.96万元,报废了2辆警车及一些通用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7.2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保险。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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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淳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1家单位预算。
二、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2785.4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增加209.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49.99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同时2024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8万元,根据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求,新增项目支出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80万元等。
(二)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2785.4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增加209.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49.99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同时2024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8万元,根据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求,新增项目支出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80万元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35.48万元,占98.2%;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9.99万元,占1.8%。
(三)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2785.4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增加209.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49.99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同时2024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8万元,根据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求,新增项目支出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80万元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2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918.8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9.36万元,项目支出687.27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5.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785.4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2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7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9.6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49.99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同时2024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8万元,根据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求,新增项目支出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80万元等。
(五)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5.4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0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项目支出49.99万元结转至2024年使用,同时2024年度省转移支付资金增加48万元,根据枫桥式检察室建设要求,新增项目支出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80万元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323.24万元,占8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8.23万元,占8.2%;卫生健康(类)支出86.28万元,占3.1%;住房保障(类)支出147.74万元,占5.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1666.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行政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10.88万元,主要用于省补业务装备经费、省补办案(业务)经费、结对帮扶经费、社区共建经费、大楼物业管理费、附楼办公用房租赁费用、派出检察室工作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345.70万元,主要用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改绩效考核奖、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2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福利发放、党员活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5.31万元主要用于安排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2.65万元主要用于安排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6.28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7.74万元用于支出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按房改政策规定,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8.2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34.88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较近期退休人员经费少,公用经费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压减5%。其中:
人员经费191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7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及兄弟院业务交流、办案等支出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前检察业务开展,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内部调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前检察业务开展,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内部调整。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5万元。其中办公费27.86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压减5%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4栋、面积4980平方;通用办公设备609台、原值1899.99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46台、一体机3台、打印机5台;专用设备23台、原值465.01万元,其中工作船艇各一艘,原值159万(含船坞),卷宗电子化专业设备一套,原值67.5万元;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110件、原值56.1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执法执勤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与2022年12月31日相比,增加265.61万元,更新了2辆警车,实施了办公大楼提升、刑检办案区改造、汾口检察室弱电改造等项目,减少了263.96万元,报废了2辆警车及一些通用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7.2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保险。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