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杭州湖水清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亿包湿巾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3-07
来源:
办公室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4-28444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4-03-07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3月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杭州湖水清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亿包湿巾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杭州湖水清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亿包湿巾纸技改项目 | 淳安县文昌镇千岛湖高铁新区文博路8号园区 | 杭州湖水清实业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拟投资1328万元,购置制水机、干纸巾折叠机、包装机等设备,主要采用将无纺布、卫生纸、EDI纯化水为原料经过整理、浸渍、裁切、封装等工序,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3亿包湿巾纸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塑包装时产生的少量废气,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制水浓水与反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纳管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最终经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灭菌培养基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杭州湖水清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亿包湿巾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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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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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3月7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杭州湖水清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亿包湿巾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杭州湖水清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亿包湿巾纸技改项目 | 淳安县文昌镇千岛湖高铁新区文博路8号园区 | 杭州湖水清实业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拟投资1328万元,购置制水机、干纸巾折叠机、包装机等设备,主要采用将无纺布、卫生纸、EDI纯化水为原料经过整理、浸渍、裁切、封装等工序,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3亿包湿巾纸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塑包装时产生的少量废气,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制水浓水与反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纳管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最终经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灭菌培养基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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