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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政策问答(10问)
为进一步改善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县城医疗、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和就业机会较多的优势,引导农户向城镇集聚从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转移集聚对象包括符合整体转移集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简称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权利人)。
转移集聚按下列流程进行: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审核公示→选订房屋→模拟签约→签订协议→核发“安居券”→购置房屋→腾退移交→结算兑付→资料归档。
可以参与转移集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结合无违建县“一户一档”、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农民建房审批表及其他权属来源材料进行综合判定。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庄规划建房的,不予补偿。
不能参与转移集聚。在申请转移集聚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已经拆除或者完全倒塌的,不纳入集聚范围。
本次转移集聚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主,集聚对象以“安居券”作为转移集聚的有效凭证。“安居券”是指集聚对象以自愿退出全部农村宅基地、住房及附属设施等权益货币化后,由集聚实施单位向集聚对象出具的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用于购买特定房屋的一种资金凭证,只能用于集聚对象本户(本人)自购城镇商品住宅,原则上不予兑换现金,不得进行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
有。房屋周边的晒坦参照其他建设用地(千岛湖镇90元/㎡,其他乡镇72元/㎡)进行补偿。
有。宅基地退出补偿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全部农村宅基地、住房及附属设施,且自愿放弃建房审批资格,按照每人2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增计1人享受此项补偿。
我县某乡普通农户老王所在的自然村有80%以上90%(不含)以内农户参与转移集聚,其中老王家户内农业人员3人,有1本独生子女证,宅基地面积100平方米,房屋(房龄24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属于泥木结构,另外有晒坦50平方米,意向转移到千岛湖镇,估算能拿到多少补偿?
除本案例外其他农户补偿费用以转移集聚政策具体计算为准。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淳安县推进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挥部所有。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30127/2024-2902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2
有效性
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政策问答(10问)
发布日期: 2024-04-22
浏览次数:
淳安县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政策问答(10问)
为进一步改善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县城医疗、教育、公共服务资源和就业机会较多的优势,引导农户向城镇集聚从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转移集聚对象包括符合整体转移集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合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简称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权利人)。
转移集聚按下列流程进行: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审核公示→选订房屋→模拟签约→签订协议→核发“安居券”→购置房屋→腾退移交→结算兑付→资料归档。
可以参与转移集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结合无违建县“一户一档”、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农民建房审批表及其他权属来源材料进行综合判定。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庄规划建房的,不予补偿。
不能参与转移集聚。在申请转移集聚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房屋已经拆除或者完全倒塌的,不纳入集聚范围。
本次转移集聚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主,集聚对象以“安居券”作为转移集聚的有效凭证。“安居券”是指集聚对象以自愿退出全部农村宅基地、住房及附属设施等权益货币化后,由集聚实施单位向集聚对象出具的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用于购买特定房屋的一种资金凭证,只能用于集聚对象本户(本人)自购城镇商品住宅,原则上不予兑换现金,不得进行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
有。房屋周边的晒坦参照其他建设用地(千岛湖镇90元/㎡,其他乡镇72元/㎡)进行补偿。
有。宅基地退出补偿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全部农村宅基地、住房及附属设施,且自愿放弃建房审批资格,按照每人2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增计1人享受此项补偿。
我县某乡普通农户老王所在的自然村有80%以上90%(不含)以内农户参与转移集聚,其中老王家户内农业人员3人,有1本独生子女证,宅基地面积100平方米,房屋(房龄24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属于泥木结构,另外有晒坦50平方米,意向转移到千岛湖镇,估算能拿到多少补偿?
除本案例外其他农户补偿费用以转移集聚政策具体计算为准。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淳安县推进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促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挥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