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18 11:16:29 来源:检察院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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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工作需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岗位为驾驶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3、男性,淳安县户籍,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即1978417日至2006416日期间出生

4、持有B1及以上汽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中共党员及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6、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配偶、父母在本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

9、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询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通过网络邮箱报名。具备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准备以下扫描件①《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电子1寸照片贴入照片栏;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④学历学位证书;⑤驾驶证。上述材料打包后以招聘报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615954433@qq.com,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邮件回复告知。

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并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不按时参加视作放弃。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交通安全知识等,笔试在4月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与面试(技能测试)同步进行,报名者届时凭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接受资格复审。

4、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编外工作人员的招录条件。

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检察院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填写的信息和申报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3、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关注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上的相关信息,考生亦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如期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联系方式:0571-89601158、8960115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5、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中共淳安县纪委、监委派驻淳安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71-89601115。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xlsx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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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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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工作需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岗位为驾驶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3、男性,淳安县户籍,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即1978417日至2006416日期间出生

4、持有B1及以上汽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中共党员及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6、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配偶、父母在本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

9、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询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通过网络邮箱报名。具备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准备以下扫描件①《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电子1寸照片贴入照片栏;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④学历学位证书;⑤驾驶证。上述材料打包后以招聘报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615954433@qq.com,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邮件回复告知。

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并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2、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不按时参加视作放弃。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交通安全知识等,笔试在4月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未达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综合成绩将在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与面试(技能测试)同步进行,报名者届时凭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接受资格复审。

4、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编外工作人员的招录条件。

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检察院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填写的信息和申报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3、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关注淳安检察微信公众号上的相关信息,考生亦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如期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联系方式:0571-89601158、8960115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5、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中共淳安县纪委、监委派驻淳安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71-896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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