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千岛湖主城区老城单元04-02-10-01地块进行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4年04月04日至2024年05月04日
控规修改内容:
(1)规划调整必要性
为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高气象综合业务服务能力和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明确业务建设需求有序推进基层气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拟对该片区控规划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该地块与原控规用地性质不符,现将该地块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用地面积相应调整为238.70平方米。
(3)规划详情详下表:
控制性 地块 | 地块编号 | 地块类别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高度 |
04-02-10-1 | 机关团 体用地 | (0801) | 238.70 平方米 | ≥1.0 且 ≤1.40 | ≥50% 且 ≤70% | ≥5.0% 且 ≤10.0% | ≥5.0米 且 ≤10.0米 |
备注: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
邮编:311700
电话:89601359
2.有效反馈意见期:2024年04月04日至2024年05月04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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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千岛湖主城区老城单元04-02-10-01地块进行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4年04月04日至2024年05月04日
控规修改内容:
(1)规划调整必要性
为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高气象综合业务服务能力和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明确业务建设需求有序推进基层气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拟对该片区控规划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该地块与原控规用地性质不符,现将该地块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用地面积相应调整为238.70平方米。
(3)规划详情详下表:
控制性 地块 | 地块编号 | 地块类别 | 地块类别代码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高度 |
04-02-10-1 | 机关团 体用地 | (0801) | 238.70 平方米 | ≥1.0 且 ≤1.40 | ≥50% 且 ≤70% | ≥5.0% 且 ≤10.0% | ≥5.0米 且 ≤10.0米 |
备注: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
邮编:311700
电话:89601359
2.有效反馈意见期:2024年04月04日至2024年05月04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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