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杭州市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商务商发〔2018〕283号)及杭州市商务局有关工作要求,淳安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我县“杭州老字号”企业进行复核,建议淳安千岛湖石窟群开发有限公司(代表性注册商标“千岛湖”)等4家企业通过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我局消费促进科(联系人:胡华莉 ,联系方式:0571--65067171)。
淳安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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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促进杭州市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商务商发〔2018〕283号)及杭州市商务局有关工作要求,淳安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我县“杭州老字号”企业进行复核,建议淳安千岛湖石窟群开发有限公司(代表性注册商标“千岛湖”)等4家企业通过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我局消费促进科(联系人:胡华莉 ,联系方式:0571--65067171)。
淳安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