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 政府工作 > | 行政审批 > |
分享到: |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5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政工出[2023]22号三桐联梓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政工出[2023]22号三桐联梓砂厂建设项目 | 梓桐镇西湖村钱塘坞地块 | 杭州三桐联梓控股有限公司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3700万元,占地面积18.64亩,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厂房,新增建筑面积15741平方米,购置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压滤机、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用于生产建筑用石加工产品,生产规模年产量60万吨。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项目营运期粉尘的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封闭管理,破碎、筛分等工序应按环评要求设置预湿喷淋等除尘系统,传输带需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同时加强对车辆装载运输、车辆进出场和原料堆场的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 3、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洗砂废水、喷淋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运至梓桐镇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和车辆运输时间,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包装材料回用于生产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及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4-29346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9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政工出[2023]22号三桐联梓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5-29
浏览次数: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5月2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政工出[2023]22号三桐联梓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政工出[2023]22号三桐联梓砂厂建设项目 | 梓桐镇西湖村钱塘坞地块 | 杭州三桐联梓控股有限公司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3700万元,占地面积18.64亩,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厂房,新增建筑面积15741平方米,购置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压滤机、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用于生产建筑用石加工产品,生产规模年产量60万吨。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项目营运期粉尘的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封闭管理,破碎、筛分等工序应按环评要求设置预湿喷淋等除尘系统,传输带需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同时加强对车辆装载运输、车辆进出场和原料堆场的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 3、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洗砂废水、喷淋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运至梓桐镇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置。 4、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合理安排生产和车辆运输时间,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包装材料回用于生产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及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