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护农狩猎活动、加强人员安全管理,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依法保障林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公安局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淳安县护农狩猎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林〔2023〕15号)文件要求,完善我县护农狩猎队伍建设,在本县范围内依法开展护农狩猎活动,现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若干护农狩猎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计划遴选5名护农狩猎队员(男性)。
二、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品质端正,无治安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无打架斗殴、抢劫、盗窃及涉黄、涉赌、涉毒等劣迹,无现实不满情绪或过激言行表现,且从未参加过各类非法组织,不属于法院被执行的失信人员;
(二)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淳安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熟知本地山情、民情、林情,非长期外出经商、务工人员;
(三)年龄要求原则上控制在55周岁以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村两委干部不得参与)。狩猎经验丰富的老猎民,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四)身体要求。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4.9(允许矫正);无赤绿色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无妨碍安全狩猎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五)具有识别动物能力,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狩猎兴趣爱好并热心公益事业,承诺自愿履行驱兽除害义务,遵守狩猎队各项制度,服从管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六)服从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护农狩猎队的管理;
(七)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涉黑涉恶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病史的;
4.涉黑、涉毒、酗酒、嗜赌以及重大经济纠纷的;
5.身体不适应高强度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
2.报名地点:淳安县林业局1803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提交材料:①《报名表》(见附件,网上自行下载打印);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联系人:钱希冉 联系电话:15088767620
(二)资格审查
县林业局对报名材料汇总后,联合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县林业局将审查合格者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审查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取消资格。
(三)笔试面试
审查合格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参加县林业局组织的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取前5名(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和具有狩猎经验者优先),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定项体检(体检项目、时间、地点由县林业局商定),体检费自行承担。体检不适合进行户外狩猎的,取消资格,从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后续人员中挑选人员进行体检录用。
(五)录用
体检结束后,合格人员予以录用,录用名额5个。
淳安县林业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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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护农狩猎活动、加强人员安全管理,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依法保障林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公安局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淳安县护农狩猎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淳林〔2023〕15号)文件要求,完善我县护农狩猎队伍建设,在本县范围内依法开展护农狩猎活动,现特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若干护农狩猎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本次计划遴选5名护农狩猎队员(男性)。
二、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品质端正,无治安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无打架斗殴、抢劫、盗窃及涉黄、涉赌、涉毒等劣迹,无现实不满情绪或过激言行表现,且从未参加过各类非法组织,不属于法院被执行的失信人员;
(二)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淳安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熟知本地山情、民情、林情,非长期外出经商、务工人员;
(三)年龄要求原则上控制在55周岁以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村两委干部不得参与)。狩猎经验丰富的老猎民,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四)身体要求。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4.9(允许矫正);无赤绿色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无妨碍安全狩猎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五)具有识别动物能力,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狩猎兴趣爱好并热心公益事业,承诺自愿履行驱兽除害义务,遵守狩猎队各项制度,服从管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六)服从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护农狩猎队的管理;
(七)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涉黑涉恶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病史的;
4.涉黑、涉毒、酗酒、嗜赌以及重大经济纠纷的;
5.身体不适应高强度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
2.报名地点:淳安县林业局1803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提交材料:①《报名表》(见附件,网上自行下载打印);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联系人:钱希冉 联系电话:15088767620
(二)资格审查
县林业局对报名材料汇总后,联合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县林业局将审查合格者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审查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取消资格。
(三)笔试面试
审查合格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参加县林业局组织的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取前5名(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和具有狩猎经验者优先),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定项体检(体检项目、时间、地点由县林业局商定),体检费自行承担。体检不适合进行户外狩猎的,取消资格,从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后续人员中挑选人员进行体检录用。
(五)录用
体检结束后,合格人员予以录用,录用名额5个。
淳安县林业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