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2024年我县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淳安县农业农村局(下称“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户籍地为淳安县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淳安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1名,其中农学1名。
三、承办高校和选考科目
2024年我县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学制为四年。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到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流程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色弱或色盲部分,农学专业(定向农技计划)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公示3天(符合条件的后续补充考生名单一并公示)。
3.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淳安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并保持高考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建议考生填报志愿后尽量不出远门,以免错过体检时间。
2.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如有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含学位证)、毕业后不回淳安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等情形的,均视为违约,并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项,由淳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咨询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0571-89601537
浙江农林大学:0571-63730908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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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2024年我县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淳安县农业农村局(下称“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户籍地为淳安县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淳安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1名,其中农学1名。
三、承办高校和选考科目
2024年我县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学制为四年。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
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到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流程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色弱或色盲部分,农学专业(定向农技计划)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淳安县政府门户网公示3天(符合条件的后续补充考生名单一并公示)。
3.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淳安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并保持高考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建议考生填报志愿后尽量不出远门,以免错过体检时间。
2.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如有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含学位证)、毕业后不回淳安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等情形的,均视为违约,并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项,由淳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咨询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0571-89601537
浙江农林大学:0571-63730908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