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县经济适用住房2024年度市场评估价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来源: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667/2024-29438
- 文 号:淳发改价格〔2024〕1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乡镇部门文件
- 公开日期:2024-06-17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与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3〕182号)文件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表(详见附件1)。 2.经济适用住房分割单套计算时,应增减相应的层次差价(详见附件2),并相应折算年限折扣,年限折扣率标准为每年2%,年限自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向财税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之日止。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套住房折扣计算年限最长为10年,最高折扣率为20%。 3.辉照山原06省道拆迁安置房参照“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并同等享受经济适用房享受对象的特殊优惠政策。 4.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非住宅房产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5.上述评估价格及标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计算依据。 附件:1.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表 2.层次差价率标准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关于公布我县经济适用住房2024年度市场评估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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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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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与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13〕182号)文件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表(详见附件1)。 2.经济适用住房分割单套计算时,应增减相应的层次差价(详见附件2),并相应折算年限折扣,年限折扣率标准为每年2%,年限自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向财税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之日止。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套住房折扣计算年限最长为10年,最高折扣率为20%。 3.辉照山原06省道拆迁安置房参照“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并同等享受经济适用房享受对象的特殊优惠政策。 4.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非住宅房产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5.上述评估价格及标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计算依据。 附件:1.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表 2.层次差价率标准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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