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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17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4-05-21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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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案由:淳安县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已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满70岁不满75周岁、满75周岁及以上的我县参保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该政策施行以来,得到了全县人民的一致好评。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有101084人,占全县人口比重的30%,65岁以上老年人口有72678人,占全县人口比重的22.1%,在杭州地区率先进入了深度老龄化社会。因此,为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减轻年轻人的养老负担,加强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建议进一步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建议:希望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倾斜政策扩面至60岁以上老人,即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对已年满60岁不满65周岁、满65岁不满70周岁、满70岁不满75周岁、满75周岁及以上的我县参保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25元。


  • 办理单位: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结果:

王曙光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已交我局承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实施过程中坚持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健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完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可以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贫脱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您在建议中提到:希望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倾斜政策扩面至60岁以上老人,对已年满60岁不满65周岁群体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加发10元,即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对已年满60岁不满65周岁、满65岁不满70周岁、满70岁不满75周岁、满75周岁及以上的我县参保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25元。

2020年9月29日,我县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76号)等上级文件规定,出台了我县《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淳人社〔2020〕20号)文件。文件规定对65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即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已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满70岁不满75周岁、满75周岁及以上的我县参保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据此,国家、省、市对这方面有严格规定,即明确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目前,县级层面亦无法律政策依据将倾斜政策扩面至60岁以上老人。今后该类政策若有变动,也是待国家、省、市明确后实施。

近年来,我县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市委、市政府“建立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全省领先”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我县60周岁以上老人城乡居保每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已从2020的180元提高到去年的350元,目前已与杭州市主城区同标,预计今年基础养老金将继续提高。

最后,希望您今后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王力

联系电话:89601322  13868127679667679

分管领导:蒋发英

联系电话:64841063  13968100846680846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21


  • 答复时间: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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