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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淳安县2024年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8 14:44:41 来源: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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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为优化我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全面增加我县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现组织开展淳安县2024年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基地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抽检不合格情况,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内绿色食品获证主体;

2.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3.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关键技术集成项目创建基地)内绿色食品获证主体;

4.连续续展2次以上(含)绿色食品获证企业生产基地;

5.有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6.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

7.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8.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有关生产基地;

9.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产品的生产基地;

10.“品字标”获证企业生产基地;

11.按照浙江省省级认定标准(附件1)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基地(申请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的,评价等级需在B级及以上)。

二、建设标准

1.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技术规程,生产标准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全部上墙,参与农产品标准化绩效评价,落实基地按标生产。推广应用绿色防控、减肥减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积极发展优质绿色生产模式。设立生产基地标牌,标明种养品种、范围规模、执行标准、标准实施人等内容。

2.规范内部管理。设立至少1名质量内控员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配备符合要求的投入品贮存仓库或安全存放的相应设施,设置醒目标记,落实专人管理。公示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国家禁限用药物清单、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员名单,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过程、销售情况记录并存档,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3.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建设基地纳入“浙农优品”数字化应用,严格执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落实上市前规范化开具合格证,确保应开尽开。对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等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表》(附表)。

2.佐证材料。

(1)营业执照;

(2)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及附证、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证书、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近3年来未发生抽检不合格情况等佐证材料;

(4)纳入省农产品追溯平台的佐证材料(浙农优品);

(5)基地简介、现状样貌照片;

(6)基地标牌照片;

(7)主体信息用信息公示牌上墙照片;

(8)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标准化模式图、操作明白纸等上墙照片;

(9)投入品贮存仓库照片;

(10)醒目位置张贴国家禁限用药物清单照片;

(11)绿色生产技术或者模式应用照片;

(12)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和张贴照片;

(13)2024年生产记录;

(14)无害化处理设施照片、记录台账;

(15)内部生产管理培训记录;

(16)农产品标准化绩效评价等级证明;

(17)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的、并验收通过的建设单位授予“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称号,同时推荐进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拟发布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请各乡镇、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开展建设申报。

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建设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文档)提交所在乡镇,由乡镇审核后,于7月31日前报送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质量和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潘飞云,89601558。

附表、申请基地基本情况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申请基地基本情况表

基地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基地地址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

(亩/万袋/头/只)

基地类型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开始日期

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

























填写说明:①产品名称:填写该基地主要生产产品,如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需填写获证产品名称;如有多个产品,需逐个录入。基地类型:按符合的申报条件填写。如有多个类型,需逐个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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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淳安县2024年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8 14:44
信息来源: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为优化我县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全面增加我县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现组织开展淳安县2024年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基地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抽检不合格情况,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内绿色食品获证主体;

2.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3.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关键技术集成项目创建基地)内绿色食品获证主体;

4.连续续展2次以上(含)绿色食品获证企业生产基地;

5.有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6.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

7.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8.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有关生产基地;

9.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产品的生产基地;

10.“品字标”获证企业生产基地;

11.按照浙江省省级认定标准(附件1)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基地(申请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的,评价等级需在B级及以上)。

二、建设标准

1.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技术规程,生产标准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全部上墙,参与农产品标准化绩效评价,落实基地按标生产。推广应用绿色防控、减肥减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积极发展优质绿色生产模式。设立生产基地标牌,标明种养品种、范围规模、执行标准、标准实施人等内容。

2.规范内部管理。设立至少1名质量内控员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配备符合要求的投入品贮存仓库或安全存放的相应设施,设置醒目标记,落实专人管理。公示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国家禁限用药物清单、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员名单,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过程、销售情况记录并存档,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3.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建设基地纳入“浙农优品”数字化应用,严格执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落实上市前规范化开具合格证,确保应开尽开。对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等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表》(附表)。

2.佐证材料。

(1)营业执照;

(2)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及附证、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证书、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近3年来未发生抽检不合格情况等佐证材料;

(4)纳入省农产品追溯平台的佐证材料(浙农优品);

(5)基地简介、现状样貌照片;

(6)基地标牌照片;

(7)主体信息用信息公示牌上墙照片;

(8)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标准化模式图、操作明白纸等上墙照片;

(9)投入品贮存仓库照片;

(10)醒目位置张贴国家禁限用药物清单照片;

(11)绿色生产技术或者模式应用照片;

(12)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和张贴照片;

(13)2024年生产记录;

(14)无害化处理设施照片、记录台账;

(15)内部生产管理培训记录;

(16)农产品标准化绩效评价等级证明;

(17)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的、并验收通过的建设单位授予“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称号,同时推荐进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拟发布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请各乡镇、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开展建设申报。

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建设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文档)提交所在乡镇,由乡镇审核后,于7月31日前报送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质量和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潘飞云,89601558。

附表、申请基地基本情况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申请基地基本情况表

基地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基地地址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

(亩/万袋/头/只)

基地类型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开始日期

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

























填写说明:①产品名称:填写该基地主要生产产品,如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需填写获证产品名称;如有多个产品,需逐个录入。基地类型:按符合的申报条件填写。如有多个类型,需逐个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