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浪川现代农业示范园明康汇现代化标准智慧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6-1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4-29544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4-06-19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6月1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浪川现代农业示范园明康汇现代化标准智慧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浪川现代农业示范园明康汇现代化标准智慧蛋鸡养殖项目 | 川乡(城乡统筹产业园) | 明康汇智牧(淳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拟投资 8500 万元,在浪川乡(城乡统筹产业园)新建 6 栋蛋鸡舍、6 台鸡粪发酵罐(制备有机肥),引进先进的鸡蛋分级机1台,配备全自动化环控设备,形成年存栏蛋鸡 60 万羽,年产鸡蛋 9600吨、 淘汰鸡 48 万羽、有机肥 0.9 万吨。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饲料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鸡舍及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高空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3、养殖废水采用“格栅+ 絮凝沉淀+厌氧 +二级 AO+消毒”工艺处理, 得到的清水用于附近农田 农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中表1 基 本控制项目中的旱作标准。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病死鸡由淳安县政府统一委托处置,废原料包装袋外售给物资公司,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浪川现代农业示范园明康汇现代化标准智慧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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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6月19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浪川现代农业示范园明康汇现代化标准智慧蛋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浪川现代农业示范园明康汇现代化标准智慧蛋鸡养殖项目 | 川乡(城乡统筹产业园) | 明康汇智牧(淳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拟投资 8500 万元,在浪川乡(城乡统筹产业园)新建 6 栋蛋鸡舍、6 台鸡粪发酵罐(制备有机肥),引进先进的鸡蛋分级机1台,配备全自动化环控设备,形成年存栏蛋鸡 60 万羽,年产鸡蛋 9600吨、 淘汰鸡 48 万羽、有机肥 0.9 万吨。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饲料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鸡舍及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高空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3、养殖废水采用“格栅+ 絮凝沉淀+厌氧 +二级 AO+消毒”工艺处理, 得到的清水用于附近农田 农灌,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中表1 基 本控制项目中的旱作标准。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病死鸡由淳安县政府统一委托处置,废原料包装袋外售给物资公司,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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