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如华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推进千岛湖“五个之城”文旅融合发展,打造“艺术之城”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3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五个之城”新旅游品牌打造行动,其中“艺术之城”是重要内容之一,我们通过艺术阵地提质、艺术活动举办、艺术作品创优等,不断浓厚千岛湖文化艺术氛围。一年多来,建成开放了谦岛书院、斫琴工坊等一批文化艺术空间,策划举办了首届全民艺术季,推出中青年歌手大赛等10余项雅俗共赏的文化艺术系列活动,引进《国乐之蝶变》金奖演奏家全国巡演音乐会、杭州滑稽艺术剧院街头演出等,发挥国遗优势,创编《海瑞夫人》睦剧大戏,发扬传统艺术魅力。但是,“艺术之城”打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不足,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根据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拟从以下几方面努力解决。
1.谋划“艺术之城”行动方案。在2023年的基础上,全盘谋划“五个之城”打造规划,谋划制定《淳安县打造“艺术之城”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聚焦艺术湖区、艺术乡建、艺术城区三大领域初拟了五大行动十四项重点举措,涉及产品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空间打造等多个方面,在面上规划布局“艺术之城”打造行动。同时,努力提高“艺术之城”打造能级,进一步加强“艺术之城”推进合力。
2.支持引进音乐节会。今年来,已相继与“简单生活”音乐节、泰星音乐节等音乐节会运营方开展对接和洽谈,目前正在筹备合作举办千岛湖音乐节,希望在“过紧日子”的特殊时期,通过品牌方出资运作、政府提供资源支持的模式,引进品牌音乐节会,丰富千岛湖旅游的文化体验感,并逐步形成自有品牌或永久性项目。同时,在2024年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中,新增举办音乐节会等特色文旅活动的奖励条款,对在县内举办音乐会、啤酒音乐节等营业性特色文旅活动的机构,按售票人数给予单场售票收入5%-8%的奖励,单场最高奖励100万元。
3.鼓励研发音乐旅游产品。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引导企业研发文旅融合产品,鼓励景区景点、酒店商场等开展声乐、器乐、舞蹈等艺术演出,为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争取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被评为市级城市艺舞台街头演艺示范项目、示范演艺新空间、金牌演艺新空间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2023年已帮助天屿景区成功申报城市艺舞台街头演艺示范项目。同时,制定《淳安县“文艺星火赋美”工程实施方案》,对按要求培育文艺赋美精品点位的企业,给予每年1.8万元补助,2024年已有啤酒小镇、淳果小镇等企业开始主动培育或参与举办音乐节会活动,丰富旅游产品的艺术体验。
4.加强全民艺术普及和文旅融合。一是县文化馆对外发布“百姓课堂”公益培训课程安排,全年针对市民开展器乐、舞蹈、戏曲、国画、书法等不同艺术门类的公益培训班,适时举办艺术培训进校园等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的艺术鉴赏水平。二是持续举办中青年歌手大赛、民间艺术龙舞展演、睦剧艺术周、全民艺术普及成果展演等文化艺术赛事活动,丰富市民游客艺术生活。三是积极推进与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越剧院、杭州演艺集团等省市艺术院校、艺术院团的合作,引进高品质音乐会、演奏会、戏剧等,逐步提升城市艺术品位。
5.支持文创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在新出台的《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继续保留文创产业和原创影视产业发展奖励条款,对重大文创产业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等项目给予奖励,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创建并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创街区、文创园区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30万元、50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重点文化企业、数字文化示范企业或成长型文化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文创企业自费代表我县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创意博览会的,其产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
“艺术之城”打造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走出一条符合淳安发展的特色路径,我们将根据您的宝贵建议,持续改进不足、提高水平,努力在艺术赋能产业发展工作中再上一个新台阶。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领导:陈 岚 电话:89601665
承 办 人:徐灵夏 电话:8960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