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宝华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建立淳安县全域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制度的建议》已转至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旅游保险的作用
旅游保险可以大大减轻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风险,增强其抗风险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正常经营。而且,由于旅游保险能及时对损失进行补偿,有利于当事人化解矛盾,减少旅游纠纷。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投保积极性的提高,旅游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各类投保率的上升,有利于保险业积累资金,扩充实力,改善服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目前我县旅游行业企业投保情况
1.旅行社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要求,旅行社行业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同时,要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的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
2.景区景点方面:目前,我县21家正常经营的A级旅游景区均已购买了游客意外险,该保险已包含在景区门票之中,同时,游客还可以自行再购买意外险。
3.酒店方面: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统计)的酒店均购买了公众责任险。
4.其他:涉及的旅游新业态(水上运动项目、滑翔伞、热气球、滑道、漂流等)也已要求企业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自由行游客保险情况
目前,除了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会主动为游客购买意外险,自驾游、自由行的游客主动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意愿不高,且各保险公司与旅游企业就方便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渠道还未完全建立,目前所了解到的只有千岛湖景区在景区门票中即已包含保险之外,还在售票窗口增加人身意外险的购买服务,游客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提高保障再次购买,其他景区景点、旅游服务点目前尚无该服务。
您提出的全域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制度,对来淳旅游的游客,如在湖边戏水、游泳、登山、户外运动等个人行为发生意外的事件予以保险保障的建议,很有前瞻,但从实际运作中对旅游者的身份界定很难确定。淳安县属23个乡镇,湖岸线有2200公里,本地居民的短途出游、商务客人、自由行客人在行政区内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意外,由政府来为大众购买意外保险还无相关依据。
作为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我们将加大对涉旅企业购买保险方面加大宣传和督促责任落实,确保我县各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旅游项目均购买公众责任险,切实保障游客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领导:胡宝军 电话:89601666
承 办 人:郑跃军 电话:8960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