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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4-06-03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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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案人:夏红丽
具体内容:

案由:小区居家养老用房目前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老小区,房屋零散分布,没有配备居家养老用房,小区老年人活动多半在小区门前空地、楼道口、马路边,以打牌下棋居多,几个小板凳小破桌成了老人们娱乐之所。这些地方下雨无法避雨,对其他居民也会造成通道堵塞、噪音等困扰,同时也跟城市文明、优美环境相悖。第二种情况是部分已经在使用的小区居家养老用房,目前全镇约有15处,总面积约3900平方,惠及小区居民约15000户,这样小区居家养老用房装修简单且年久失修,由于缺少运行资金,如管理人员补助、水、电费及基础维护,整体环境卫生不佳、设备破旧等等。第三种情况是已配备小区居家养老用房,但由于没有首次装修资金而一直闲置或暂时其他用途。据不完全统计,全镇约有40处,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

建议:随着老百姓对养老活动休闲娱乐需求越来越强烈,省、市对社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也提出相关建设要求及督查,但由于资金原因,目前部分小区居家养老用房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是居民有需求,一方面建设资金没着落。导致小区居家养老用房闲置或挪作他用,如果对这55处小区用房进行装修改造,预计需要一次性投入资金600余万元,以及每年100余万元的运行经费。建议新建小区在移交时一并考虑配套用房建设,按照小区户数和用房面积配比一定资金。老小区根据社区及小区居民分布情况,分五年实施,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及运维资金,逐步推进,最后实现全覆盖,让老人不出小区也能享受娱乐活动需求,真正实现老有所乐。


  • 办理单位:县民政局
办理结果:

夏红丽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向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小区居家养老用房配套建设、运维资金保障的建议”已转我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居家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自2015年起,杭州市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用房配建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7年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实事工程,通过集中配建等方式,总体户配比面积基本达标。截至目前,共计配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55处,其中近湖花苑、碧桂园、杉柏小区已被千岛湖镇挪作他用。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社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中出现的已移交配建用房未装修、未装潢、设施设备未配备及未投入运营等问题,今年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三项工作:

一、因地制宜优化布局。联合检察、住建等部门力量,推进千岛湖镇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布局优化,对面积较小、区块分散、且难以发挥实质作用的已配建用房,通过集中筹建等方式进行优化。

二、争取经费保障支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将已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装修、设施设备配备、运营维保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三、强化社会组织托管。优化养老服务用房运营管理,积极发挥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老年协会等社会化力量作用,鼓励托管运营模式,产生的收益可弥补运营资金不足。

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上级有关政策,持续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我县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共同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奋斗。


承办领导:胡仙贵        联系电话:89600507

承 办 人:王晓波        联系电话:89600518




                                    淳安县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


  • 答复时间: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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