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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4-06-03   点击率:
  • 所属类别:请选择
  • 提案人:汪红娟
具体内容:

                   关于提高农村老年食堂补助标准的建议

案由:伴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乡村养老问题加剧,作为民生服务主体之一的老年食堂,对老年人的生活品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县老年食堂虽然“遍地开花”,但能够收支平衡、略有盈余并可持续发展的却较少,普遍存在资源利用不充分、难以可持续运营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位置分布较分散,配餐成本大。老年食堂的选址主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然而部分自然村之间地理分布分散,离老年食堂较远,不利于老人前往进行堂食,专员配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二是建设布局、运营规划较粗放。大部分老年食堂规模设定、运营等规划缺乏精细化调控,客源测算不精准,资源遭到浪费,出现收支难以平衡。加之政府补贴资金有限、各方社会资助不稳定,使得部分老年食堂难以为继。三是资金投入、经费不足。目前县财政对老年食堂的补助根据各村的老年人口数、就餐人数和运营时间不同,为4-7万元不等,无法满足食堂运营所需的日常支出,需要村集体贴补,许多村集体收入薄弱村的老年食堂因经费问题面临停摆。另一方面,老年食堂投资大、利润低、回报慢等特点导致其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弱,缺乏长久运营后劲。四是村委运营压力大导致监管存在漏洞。运营模式调整后,老年食堂由村委直接运营,但因村务繁杂,村干部能投入的时间精力无法保障,导致老年食堂在运营管理中出现就餐人数统计失真、食材浪费、补贴发放不透明、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建议:一是加大补助力度,维持长久发展。建议县财政增加老年食堂基本补助和助餐补助,体现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二是加强市场化运作,兼顾盈利收入。让老年食堂市场化运作,允许非老年群体在老年食堂消费、就餐,老年人按年龄高低实行梯度优惠,非老年人按市场价收费,从而增加运营收入。三是探索“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模式。建议以单个乡镇或几个乡镇形成片区化,通过招标程序选择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具有餐饮送许可资质的专业餐饮企业承接管理运营,提升运营实力,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建议县民政局积极协调,以企业冠名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款助资,保证老年食堂的长久运转。


  • 办理单位:县民政局
办理结果:

汪红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向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提高农村老年食堂补助标准的建议”已转我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年助餐工作,2016年我县就在杭州市率先出台了以老年食堂运营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政策,对正常运营的照料中心每年给予3-5万元运营补助,2020年提标至每年5-7万元,并增设送餐补助。目前,全县已建成老年食堂351家,村(社区)覆盖率达93%,日均就餐达1.1万余人次,其中送餐2200余人次,年财政补助1800余万元,极大缓解了居家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但当前我县部分老年食堂还存在服务环境较差、服务水平不高、送餐覆盖不足、运营资金短缺等问题。结合您的建议,今年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老年食堂运营奖补政策。根据县域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和省“爱心卡”推广要求,在2023年12月对修订老年食堂运营奖补政策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新的老年食堂运营奖补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兜底性、一致性、连贯性。

二、规范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管理。目前千岛湖镇老年食堂的第三方社会化运营比例较高,农村地区老年食堂以村(社区)运营为主,我局正在与中国计量大学合作编制《老年食堂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对老年食堂的选址、建设、制餐、送餐、运营等进行全链式标准化管理,计划于二季度完成发布,以进一步健全老年食堂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老年食堂多元筹资机制。一是鼓励社会捐赠,引导企业、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食堂建设与运营。二是探索公益创投和慈善冠名助餐服务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立爱心助餐基金。

今后,我们将继续关注上级有关政策,持续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我县老年助餐工作再上新台阶。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共同为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奋斗。

承办领导:胡仙贵        联系电话:89600507

承 办 人:王晓波        联系电话:89600518



                                         淳安县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


  • 答复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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