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扶持力度的建议
提 案 人:旅游工作组
提案内容:当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带动大宗消费的“生力军”。因其绿色、清洁、低碳等特性,推广新能源汽车是积极践行国家“双碳”目标的有效举措,也是进一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淳安“生态立县”战略及特别生态功能区发展定位的新兴抓手。目前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较快增长且已有一定规模,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网约车营运车辆,部分群众对于购买置换新能源汽车仍然存在不了解、不放心、不相信的心态。在相关配套上,我县存在新能源汽车售卖和服务网点缺乏、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政策及下乡力度不够、新能源充电桩数量不够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特建议如下:
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网点招引力度。目前我县的汽车销售渠道中新能源主流品牌比亚迪、理想、小鹏、零跑等的直营网点基本缺失,目前仅有蔚来一家。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招引力度,可考虑在青溪银泰、阿尔法城等新兴商业综合体引进开设新能源汽车直营销售门店,同步引进新能源售后、维修网点,增强消费者于淳安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物质基础”。
二是提高新能源汽车下乡、置换等补贴幅度。今年我县发放汽车消费券近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汽车补贴2000-6000元不等,持续时间近一个月。下一步可考虑根据小排量燃油车、油电混动汽车、纯电动汽车三种不同类型分梯度调整补贴金额并延长补贴时间。并且可考虑出台针对新能源下乡专项补贴及以油换电置换补贴,进一步激活消费潜力。
三是增快新能源汽车相关基础设施铺设速度。以充电桩为例,一方面应加大新建楼宇和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在前期立项、规划时,充分论证、科学谋划总体规划指标,根据体量和业主的需求,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覆盖率;另一方面应科学制定老小区改造方案,结合老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既有住宅小区的变压器容量复验(增容)和整体线路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持续推进加装机动车充电桩设施,并要求相关物业对有需求的业主提供充分帮助。
方靓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扶持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广新能源汽车是积极践行国家“双碳”目标的有效举措,也是进一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淳安“生态立县”战略及特别生态功能区发展定位的新兴抓手。近年来,新能源车已逐步走入千家万户,成为绿色消费的一大亮点,2023年7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求,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围绕“方便充、方便修、方便卖”,构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充电、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规划宣传双引领。为积极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我县新能源及智能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壮大,加快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水平,2023年,我局对全县新能源充电设施进行了摸底,编制完成《杭州市淳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共计划新建公共充电枪260根。2024年充电桩建设工作纳入省、市两级民生实事项目。民政部门也联合各乡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了“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下乡、置换等补贴制度”方面的宣传,并结合“国际社工日”广场服务活动,做了集中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政府企业双推进。截至目前,我县建成社会公共充电枪约356把,其中快充枪229把,慢充枪127把,公交车充电桩约80个。根据新一轮规划,到2025年,我县将新增直流枪168把,交流枪92把,公共充电枪总数量达到624把以上。规划站点由县农发集团先行组织实施,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部建成后,将实现我县乡镇、中心村、未来乡村、景区、国省道、普通公路沿线全覆盖,形成布局合理、智能便捷、快慢互济的城乡半小时充电圈。
三、管理补助双保障。2023年11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杭政办函[2023]75号),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明确新建住宅按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设施用电电容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需求预留,地面访客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这将极大的保障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欠新账”。老旧小区等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一是自有车位和固定租期车位车主,可向国网公司申请装表接电。二是鼓励由业委会牵头与建桩企业合作,利用访客泊位建设公用充电桩,逐步“消除旧账”。2023年12月,杭州市建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奖励补贴资金分配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分别进行建设和运营补贴,并向乡村地区倾斜,2023年我县获得一定的资金补助。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和农发集团、国网淳安供电公司等相关企业一起做好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完善我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方伟红 65023286
承办人员:徐文明 65069165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