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3号
关于解决环卫工人住宿难问题的建议
提 案 人:卢强军
提案内容: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他们默默无闻、平凡无奇,却不可或缺。正因为有了他们在“平凡中的坚守”才有了“国家卫生县城”“国际花园城市”等一块块金字招牌。但是,目前这个群体福利待遇与劳动强度不成正比,社会地位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尤其是居住条件十分简陋甚至无所可居,直接影响了环卫事业健康发展。
一、现状分析
1.无房比例高,住房需求大。我县城区共有一线环卫人员719人(含外包企业员工),平均年龄54岁,来自农村的农业户口人数为623人,占总数的86.79%。这部分环卫工人绝大多数在千岛湖无房,没有固定居住场所,基本上借住在亲戚朋友家或是在外租房,急需就近解决居住问题。
2.工资待遇低,住房成本高。环卫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强度大、环境差、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也明显偏低。据统计,目前环卫道路保洁员月基本工资2133元(含月度考核奖),公厕保洁员月基本工资2070元(含月度考核奖),道路洒水及垃圾清运驾驶员月基本工资3098元和3198元(含月度考核奖)。该基本工资建立在每月工作26天的基础上,若按照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实际月基本工资分别为1805元、1752元、2621元、2706元,其中道路保洁员和公厕保洁员基本工资仍低于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驾驶员等技术岗位工资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工资水平。从事环卫工作的工人普遍家庭条件较差,这样的工资待遇,相比高昂的房价和租房成本,居住问题成为他们难以承担之重。
3.自租困难高,安全隐患大。在住宿得不到统一保障的情况下,大部分环卫工人只能自租环境条件差、地理位置偏、安全系数低的便宜房子,有点分散租住在周边农村自建房中,有的甚至租住在车库、柴间改建的出租房中,部分租住面积甚至不足20㎡,住所内无厨房、无厕所,烧火做饭和吃住都在一起,环境卫生脏乱、安全隐患大等负面影响日益扩大。
二、建议
一是多渠道筹集房源,试点改建环卫公寓
根据我县保障性住房情况,多渠道筹集房源,通过腾挪、盘活闲置等方式统筹安排,安排1幢保障性住房,试点改建为环卫公寓,专门用于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
二是放宽申请条件,有效降低住房成本
专项制定环卫公寓管理办法,降低住房申请标准,扩大环卫公寓住房保障范围。通过降低住房租金、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降低环卫工人住房成本,采取定向配租的方式,通过分期分批,有效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困难问题。
三是完善配套支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环卫工人住房问题既是关键的民生小事,更是不可忽视和回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建议将“环卫安居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环卫公寓改建管理、政策制定、房源统筹、资格认定、分配安置及安置对象登记备案等工作常态化,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卢强军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环卫工人住宿难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环卫工人住房现状
据统计,截至2024年3月21日,县环卫中心共有649位一线环卫工人,其中合同工388人,劳务派遣261人。经核查,其中有248人已在千岛湖镇买房;50人住在环卫职工宿舍内;6人租住或曾经租住过我县直管公房,15人租住或正在申请公租房;300余人或与父母、子女同住,或借住亲戚家或在外租房。
二、住房保障政策和保障情况
(一)直管公房保障
为解决环卫一线住房困难老职工的住房问题,我局于1986年起,将千岛湖镇枇杷园8幢一单元19套直管公房整体租赁给县环卫中心,用于安置其单位住房困难职工。根据省市县公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具有1998年12月31日前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未享受房改房等住房优惠政策。截至2023年底,12位环卫退休职工继续承租该公房。如有需求,已退还的7套腾退公房可以继续整体租赁给县环卫中心。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012年开始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向我县城镇低困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四类人群。近年来,根据省建设厅文件精神,对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已调整放宽社保缴纳准入条件,由原来的“连续缴纳36个月社保”放宽至“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截至2023年底,我县已累计建成公租房1771套并投入使用,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3800户,其中保障外来务工人员1200户(包含按外来务工人员途径申请保障的环卫工人)。
我局曾于2020年邀请县环卫中心开展了环卫专项公租房调研座谈会,建议在其规范枇杷园公房管理后,通过整体租赁方式,对符合外来务工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给予专项公租房保障。后因县环卫中心已自建宿舍楼,未提交专项配租需求。目前,我县尚有100余套公租房房源,我局住保中心已再次主动对接县环卫中心,讲解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建议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可随时通过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三)蓝领公寓保障
2023年淳安县民生实事项目“蓝领公寓安居工程”,通过对原青溪小学等闲置国有资产进行改造装修并购置设施设备,已完成蓝领公寓改造200余套。蓝领公寓主要户型为一居室、非成套,室内配有床、衣柜、集成卫浴、空调等常用家具,建筑面积约为23~58平方米,可实现拎包入住。目前,原青溪小学改造的100套青溪公寓已于2024年3月29日开始专项招租,千岛湖镇柴间、车库居住人员均可优先申请。我局已联系告知县环卫中心,建议租住在柴间车库的环卫职工,尽快前往所在社区报名申请。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我县于2024年2月出台了《淳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取消户籍、收入、社保等条件限制,实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无房群体“零门槛”准入保障性住房。
目前,庄天岭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909套)主体已完工,正在实施室内装修工程,计划于2024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均可按该途径实现住房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公租房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根据省建设厅《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文件精神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公租房政策,持续实现城镇低保、城镇中低收入、农村进城稳定就业的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
二是建立日常互动联系制度,提升住房保障效率。我局将根据县环卫中心的需求,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环卫一线,为有住房需求的环卫工人提供公租房政策讲解服务,帮助年纪较大、不会使用手机的工人办理公租房申请业务,尽全力支持环卫工作,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
三是全力配合做好“环卫公寓”筹建事宜。环卫工人人数多、年纪大,流动性强,如确有筹建“环卫公寓”需求,建议由环卫主管部门牵头向县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资金进行筹建,并做好公寓租后管理工作,我局将全力配合项目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夏建芳 89601384
承办人员:张建飞 65125682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