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8
关于安装居民小区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
案由: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绿色出行理念也成为未来家庭用车趋势与潮流,然而,在小区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依旧面临诸多问题。当前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存在如下问题:1.安全隐患问题。大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安装在私人车位上或车库中,甚至充电装置会安置在露天的路面、公共走道,既没有定期维护保养的制度安排,也不像公共充电桩那样大多有营运单位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长期缺乏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其隐含的消防安全问题是需要顾虑的问题。2.小区环境问题。目前很多充电桩因选址问题,安装在路面或是过道,且因充电装置规格、样式参差不齐,导致小区美观程度有所影响。甚至有时在安装过程中因需要拖拉电线等问题需要凿开墙面或者地面,甚至会导致小区绿化带受损,充电设备直接外挂在房屋外墙上,丑化了小区环境的同时还会对通行造成影响。3.供需矛盾,业主如果拥有车位所有权,即可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对于没有固定停车位的小区,所有的车位都是业主共有,不论是普通车还是新能源车都有停车权,但新能源车因为需要安装充电装置,因此充电车位的安装还是一个小区内业主利益协调问题。
建议:1.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安全隐患。建议相关部门要协同企业单位,对于充电桩安装和使用中存在的电力使用安全问题,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督查,配备相应消防设施设备。
2.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共享机制。加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开辟公共空间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桩,可选择多个安装点位分散安装,对于有些小区没有合适的场地建设统一充电装置,可以寻找小区之外的闲置空地,将公共充电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通过建立充电车位共享机制,从而降低充电桩安装门槛、打消居民的顾虑,使小区充电桩问题得到缓解。
领衔人:叶蔚
叶蔚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安装居民小区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2023 年7 月2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明确提出到2025 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求,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快汽车充电桩建设是适应城乡居民新能源汽车消费快速增长的必然要求。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为积极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启动新一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布局科学、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在全县已建成约356把充电枪的基础上,2023年编制了《杭州市淳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2023-2025 年计划共建成公共充电枪260 根,直流枪168 根,交流枪92 根,其中2023 年建成76 根,2024 年建成97 根,2025 年建成87根,规划站点由国有企业农发集团兜底建设。规划站点全部建成后,将实现我县乡镇、中心村、未来乡村、景区、国省道、普通公路沿线全覆盖,形成布局合理、智能便捷、快慢互济的城乡半小时充电圈。
2023年11月11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明确新建住宅按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设施用电电容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需求预留,地面访客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这将有力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欠新账”。老旧小区等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一是自有车位和固定租期车位车主,可向国网公司申请装表接电。二是由业委会牵头与建桩企业合作,利用访客泊位建设公用充电桩,逐步“消除旧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农发集团、国网淳安供电公司等相关企业一起做好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完善我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夏建芳 89601384
承办人员:巫 聪 64827682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