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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4-06-25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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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编号:110

关于要求规范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的建议

案由:近几年,淳安县新建商品房蒸蒸日上,居住小区日益增多,人民居住水平显著提高。一般情况是新房交付时,物业公司保安年轻帅气,尽心尽责,服务规范;保洁工作,整洁干净,温馨舒适;绿化工作,及时修剪,美观养眼。物业收费与大城市接轨,每平米每月收费低则二元多,高的三到五元,没有统一标准。但是,等居民住进去后,物业公司保安都变成六、七十岁的退休老人,何来的安全和规范?保洁只能说能过得去就行;绿化更不用说,杂草丛生,蚊子苍蝇到处飞。唯一不变的就是物业费只升不降。更有些小区,业委会形同虚设,物业公司只要摆平业委会几个人就行,根本不考虑居民的需求和怨声,老百姓迫切需要规范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

建议:在县级层面统一规范各种层次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按质收费,按规收费,加强监管。

领衔人:何根驰

  • 办理单位: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结果:

何根驰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规范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3月1日起,《浙江省定价目录》除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市辖区内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指导价格外,不再对其余物业收费制定政府指导价,即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我县各类物业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除外)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甲级2.20元,乙级1.70元,丙级1.25元,丁级0.95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80元,乙级1.30元,丙级0.95元,丁级0.75元。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5%幅度内确定。我局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参考杭州市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指导。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行业的工作指导,健全物业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明显、行业监管更加完善、运行机制科学有效、政策法规系统配套、物业管理规范有序、人居环境舒适和谐的物业服务管理新局面,使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具体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是持续开展物业管理知识培训。组织社区书记和负责物业管理的社区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参加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能力,提高我县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持续加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对物业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并将结果在行业内进行晾晒。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企业做到“优质优价,质价相符”。

三是持续开展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开展住宅小区环境品质提升行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平安物业”创建,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防汛防涝专项检查等,促进我县住宅小区居住品质整体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夏建芳  89601384

承办人员:巫  聪  64827682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 答复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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