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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4-06-25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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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编号:111

关于控制工程项目转包和非法分包的建议

案由: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了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进行了转包或非法分包,这种现象对工程项目影响很大。承包商为了谋取利润,往往在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缩减,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转包及非法分包往往伴随着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行为,给工程施工过程带来安全隐患;转包及非法分包过程中,各承包商之间容易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无资质,无能力的施工单位趁机混入造成市场混乱;工程项目售后没着落,由于中标或承包单位技术欠缺,出现设备不能及时维护,无法运行处于瘫痪状态。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利益的诱惑,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引发;对禁止转包及非法分包的政策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现象不能追究到底;缺乏有效监管,对于转包及非法分包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但屡禁不止,给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带来了较大影响。 当前,我县在镇村工程项目建设中,违法转分包乱象依然存在,导致项目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叠加欠款欠薪、信访投诉,滋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不良后果。如何将个案办理延伸到系统治理,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使违法转包乱象无处遁形?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市场,提高工程整体质量和效率,保障各方利益安全与合理分配,就工程项目控制转包及非法分包问题势在必行。

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淳安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工程项目转包及非法分包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审批制度,对参与项目的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企业的资质情况、施工工程技术能力、安全生产能力、过往施工实绩、信誉等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交叉核实,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合同规范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强化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及非法分包行为,确保合同条款的严格执行;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录和公示,提高行业规范程度;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实施全面监督,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形成有效的震慑力,以遏制转包及非法分包现象的出现。以下三点具体意见供参考:

1.对全县范围内依法纳入监管的在建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由住建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切入点,深挖严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人员“挂证”行为,强调对存在这类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四个一律”严格依法查处,形成有力震慑:一律启动企业资质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一律依法追究参建单位相关人员责任;一律实施信用惩戒;一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2.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质量投诉、合同纠纷、欠薪上访问题等群众诉求集中且影响恶劣的工程,实施重点检查整治,进行穿透式执法,严查快处。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信来访等方式拓宽线索渠道。        

领衔人:姜竹连

  • 办理单位: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结果:

姜竹连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工程项目转包和非法分包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对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纪委移交等途径反映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涉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运用罚款和信用惩戒等多种手段,确保建筑行业整体运行平稳有序。2023年,我局对屏门乡整乡推进—佛岭后茶叶联户联片基地建设道路工程施工单位涉嫌转包以及汾口镇老啤酒厂一号地块(千岛云居)房产项目的桩基工程建设单位涉嫌违法分包进行行政处罚。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

为夯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实现招投标评优与择优结合,经向省发改委申请报备,我县设计与施工项目均已全面推行“评定分离”。2023年12月,我县印发文件《淳安县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各招标人规范有序开展“评定分离”工作。通过招投标“评定分离”方式,增加了招标人自主选择权,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可从源头上避免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领域专项整治

2024年度,我县将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监督和排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县招管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1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展中标单位履职约谈,增强其法律意识,引导各方主体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稳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

根据《淳安县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淳政办函〔2024〕2号)相关规定,我县将稳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各项工作,通过建设单位合同履约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标后多部门联合督查的“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督促市场各方主体规范履职,防范和打击转包及非法分包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不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同时,我局也印发了《淳安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项目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提交班子会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定,对涉及变更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给予信用扣分,有效地加强了项目工程的标后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

2024年,县招管办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对400万以上的项目开展日常督查,对1000万元以上项目需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履职约谈并实行每季度监管全覆盖,重点对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履行、项目建设、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社会保险参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方贵鹏  89601383

承办人员:项建峰  89601402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 答复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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