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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6-26 10:04:39 来源: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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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淳安县财政局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查证、现场踏勘等方式,在全面掌握该项目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设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该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41900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162300平方米,住房总套数1404套,包括项目场地土石方开挖,挡土墙及地质灾害治理和防护,场地内外配套道路,给排水、排污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等全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文昌高铁新区建筑面积77000平方米,辉照山安置房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庄天岭安置房建筑面积83300平方米,望江垄安置房建筑面积67100平方米。

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0469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926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65万元;预备费2780万元。

该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商请银行贷款。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是提高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为淳安区域性整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必要的保障,有利于棚户区居民的住居条件的改善,有利于旧城改造进度的加快,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有利于淳安大型城市基础设施顺利开展。有利于城镇腹水的集中处理。从而改善和提高千岛湖的水质,造福于整个大杭州地区民众的用水安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为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本报告绩效评价对象为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科学规范是指绩效评价工作应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结合被评价项目的特点,设置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与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价。二是“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是指在实施具体绩效评价工作时,根据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与掌握的有关资料和情况,结合实地勘察,对照设置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支出的实际绩效。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框架》、《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以及本项目的特点,设置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赋分。指标赋分时侧重项目决策、管理、产出,指标设置及赋分情况详见附表1《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评价标准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和行业管理标准。

评价方法。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座谈、实地踏勘、询问查证、审阅等方法。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政府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对改善内部环境,加快城镇扩容速度,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起到重要的意义,对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清新宜人的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综合评价,本项目评价得分95分,评价等次为“优秀”。本项目指标评分详见附件1《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本项目实施单位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7593086697M,法定代表人为王琰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2年4月28日,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22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经分析,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是实施单位的履职需要,未发现其他部门或本单位有类似项目,项目的立项依据充分。

项目实施单位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已建立《财务科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项管理制度较健全有效,执行情况良好。

本项目2023年申请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本项目已按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设置要求设置了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总体合理、明确。

项目产出情况:淳安县千岛湖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筑安装单位造价偏高,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平均总造价4328/平方米;其中建筑安装平均单位造价3830元/平方米;其他工程单价造价380元/平方米。工程建设其他费9265万元,其中工程管理费4077万元,林地补偿1124万元,可研费40万元,勘察设计费2432万元,环评等费用152万元,场地准备费834万元,保险费245万元,市政公用费363万元。城中村拆迁后共增加土地1298.55亩,其中商业用地136.65亩,住宅用地1161.9亩,按照国土局土地价目表计算后土地存量价值41.96亿元。

项目效益情况:本项目属于房地产投资项目,按行业统计数据将带动社会有效投资约4.5亿元,对我县GDP的增长也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本项目建成后,对提高千岛湖景区品位,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加快城区改造、辐射带动周边地产经济效果显著。淳安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一项符合老百姓愿望的民生工程。

(五)主要经验、做法及有关建议

无。

附件:

1、淳安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评价指标表

淳安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评价指标表.xlsx

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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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6-26 10:04
信息来源: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淳安县财政局要求,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查证、现场踏勘等方式,在全面掌握该项目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设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该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41900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162300平方米,住房总套数1404套,包括项目场地土石方开挖,挡土墙及地质灾害治理和防护,场地内外配套道路,给排水、排污工程,消防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等全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文昌高铁新区建筑面积77000平方米,辉照山安置房建筑面积14500平方米,庄天岭安置房建筑面积83300平方米,望江垄安置房建筑面积67100平方米。

该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0469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926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65万元;预备费2780万元。

该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商请银行贷款。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是提高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为淳安区域性整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必要的保障,有利于棚户区居民的住居条件的改善,有利于旧城改造进度的加快,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有利于淳安大型城市基础设施顺利开展。有利于城镇腹水的集中处理。从而改善和提高千岛湖的水质,造福于整个大杭州地区民众的用水安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为了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本报告绩效评价对象为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科学规范是指绩效评价工作应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结合被评价项目的特点,设置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与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价。二是“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是指在实施具体绩效评价工作时,根据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与掌握的有关资料和情况,结合实地勘察,对照设置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支出的实际绩效。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根据《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框架》、《浙江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以及本项目的特点,设置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赋分。指标赋分时侧重项目决策、管理、产出,指标设置及赋分情况详见附表1《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评价标准主要采用计划标准和行业管理标准。

评价方法。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座谈、实地踏勘、询问查证、审阅等方法。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政府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对改善内部环境,加快城镇扩容速度,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起到重要的意义,对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清新宜人的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综合评价,本项目评价得分95分,评价等次为“优秀”。本项目指标评分详见附件1《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本项目实施单位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27593086697M,法定代表人为王琰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2年4月28日,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22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经分析,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是实施单位的履职需要,未发现其他部门或本单位有类似项目,项目的立项依据充分。

项目实施单位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已建立《财务科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项管理制度较健全有效,执行情况良好。

本项目2023年申请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本项目已按照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设置要求设置了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总体合理、明确。

项目产出情况:淳安县千岛湖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筑安装单位造价偏高,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平均总造价4328/平方米;其中建筑安装平均单位造价3830元/平方米;其他工程单价造价380元/平方米。工程建设其他费9265万元,其中工程管理费4077万元,林地补偿1124万元,可研费40万元,勘察设计费2432万元,环评等费用152万元,场地准备费834万元,保险费245万元,市政公用费363万元。城中村拆迁后共增加土地1298.55亩,其中商业用地136.65亩,住宅用地1161.9亩,按照国土局土地价目表计算后土地存量价值41.96亿元。

项目效益情况:本项目属于房地产投资项目,按行业统计数据将带动社会有效投资约4.5亿元,对我县GDP的增长也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本项目建成后,对提高千岛湖景区品位,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加快城区改造、辐射带动周边地产经济效果显著。淳安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一项符合老百姓愿望的民生工程。

(五)主要经验、做法及有关建议

无。

附件:

1、淳安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评价指标表

淳安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评价指标表.xlsx

淳安县千岛湖镇庄天岭等四个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绩效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