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淳财提〔2024〕294号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109号提案的答复函
贾桂海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校舍车运营费用分摊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提案反映我县推行政府购买校车服务后,县乡财政负担大幅加重,部分因学校撤并接收其他乡镇生源的乡镇负责更重。对您的提案,我局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减轻生源接收地乡镇购买校车服务经费负担问题。县财政局会同县教育局正在研究学校撤并后,生源流出地和接收地乡镇间购买校车服务经费分担机制,通过合理分担,尽量减轻生源接收地乡镇财政购买校车服务经费负担,报县政府同意后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2.关于减轻每日接送学生乡镇购买校车服务经费负担问题。县财政局已会同县教育局正在研究调整县乡财政购买校车经费分担机制,力争使分担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3.关于学生乘坐校车票价问题。根据原定校车经费承担方案,购买校车服务经费由县财政和乡镇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乡镇承担部分资金来源包含向学生家长收取的乘车费,票价以不超过客运学生票价为限,由各乡镇自行确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局长:徐建芳 联系电话:89600778
承 办 人:胡继武 联系电话:89600382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淳安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淳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