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0〕1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20〕108号)、《关于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管理办法》(杭养老中心〔2021〕1号)、《关于做好电子津贴在养老机构结算的通知》、《关于转发实施《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淳民〔2022〕3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县委巡察整改要求和我县实际,在《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淳民〔2021〕33号)基础上就完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细化发放对象和津贴标准
合并省养老服务补贴和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本县籍老年人可以享受相应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1.高龄普惠。非低保家庭中,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45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90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2.失能照料。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发放780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发放570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3.低保特惠。持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轻度失能(失智)的,每月发放125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持证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125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不重复享受;高龄普惠、失能照料、低保特惠不重复享受。
二、优化使用范围和服务形式
(一)调整使用范围
在执行《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居家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使用目录范围。
1.增加助农生产项目,可用于帮助老年人从事挖地、锄草、种菜、采摘、劈柴等农活。
2.取消测血糖内容和测血压收费,取消个人卫生项目中剪手指甲和脚趾甲收费改为免费服务内容。
3.拆分助餐项目为助餐和送餐,调整助浴、助医、理发、助洗、日托服务的服务指导价或最低服务时限。
(二)拓展服务形式
根据浙民养〔2020〕164号和县委巡察整改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货币化发放,由县民政局直接发放到老人账户。
1.老年人能力正常,家庭有一定的照护能力。
2.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离行政村5Km路程以上、所在自然村服务对象少于3人(含),服务难以正常开展的。
3.老人自愿申请,经所在村、乡镇同意,由乡镇存档并送县民政局备案。
货币化发放待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政策口径后且“杭州互联网+养老”平台调整到位后实施,由老人(家属)填报《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货币化发放申请表》(附件1)发起申请。
(三)严格报备管理
由于助浴服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要求,有提供助浴服务计划的服务机构须将服务能力情况、设备配置情况、计划开展区域及人员安排情况等提前书面报民政局备案,未报备而产生的助浴工单将列入问题工单。
三、明确评估要求和申报程序
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依申请办理,由本人、监护人、家庭成员或所在村(居)委会按照淳民〔2021〕33号规定提出申请或在浙里办发起申请,执行受理、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服务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和掌握辖区老年人能力情况,应当主动告知电子津贴政策,并协助其提出申请。
四、落实服务规范和负面清单
服务机构要严格遵照省、市、县文件要求,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DB3301/T 0315-2020),加强员工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素养提升和日常管理。
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服务资格且3年内不得从事淳安县区域范围内与养老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按照民发〔2019〕103号规定纳入省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机构(服务人员)当年被投诉5次以上查证属实的。
2.虐待老人查证属实的。
3.以低价项目套换高价项目、不实服务等刷卡累计500元(重阳分)及以上的。
4.虚假服务、欺骗老人刷卡累计300元(重阳分)及以上的。
5.因服务问题被各级通报或书面整改通知3次以上。
6.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及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五、强化日常监理和专项评查
1.各乡镇(青溪新城)是属地养老服务的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服务情况检查抽查和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测评(可参考附件2),落实督促整改、择优汰劣和惩戒解约机制。
2.各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技能培训、质量考核和服务跟踪等内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电子津贴政策宣传。
3.电子津贴服务开展情况列入县级养老服务综合评估测评内容,调查测评结果列入对服务机构督促整改、综合评价和负面清单依据。
省市县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全县统一招标准确定服务机构的,现行服务协议自行失效。
附件:1.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货币化发放申请表
2.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表
3.淳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使用目录调整表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
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货币化发放申请表 | |||||||||
基本情况 | 老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详细住址 | 乡镇 村(社区) 小区(自然村) 号 | ||||||||
津贴类别及月标准 | 高龄普惠:( )45重阳分 ( )90重阳分 失能照料:( )中度失能570重阳分 ( )重度失能780重阳分 低保特惠:( )轻度失能125重阳分 ( )低保高龄125重阳分 | ||||||||
服务机构 | 联系人及电话 | ||||||||
照护情况 | 老年人能力正常,家庭有一定的照护能力:( )是 ( )否 | ||||||||
本人申请 | 本人能力正常、家庭照护正常,目前没有服务需求,申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改为货币化发放。本人开户行: 账号: 。 申请人(监护人): 年 月 日 | ||||||||
服务机构说明 | (服务机构对服务难以正常开展作出说明) 服务机构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村(社区)意见 | 老人能力正常、家庭照护正常,居住在 自然村,离行政村路程 KM,属在自然村总服务对象 人,同意老人申请货币化发放。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 经办人: 分管领导(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原件报民政局备案,复印件由乡镇存档。
附件2: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表
(测评人员必须2人以上,应当面询问服务对象,如失能失智老人可询问监护人)
享受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到门牌号): 乡镇 社区(村)
月享受津贴标准:低保高龄125( ) 低保轻度失能失智125( ) 高龄普惠:45( )90( ) 中重度失能失智:570( ) 780( )
基本项 | 是否有助老员为您提供过服务?是()否() 提供服务的机构和助老员是谁? | ||
您知道政府每月给你多少津贴吗? 您享受过哪些类型的服务: | |||
测评项 | 助老员是否经常向您宣传、讲解过电子津贴政策? 每次10() 经常8() 偶尔5() 从未0() | ||
助老员是否经常会提前约定、告知服务内容? 每次10() 经常8() 偶尔5() 从未0() | |||
助老员是否经常会提供刷卡小票、告知刷卡金额和余额? 每次10() 经常8() 偶尔5() 从未0() | |||
助老员是否根据您的要求提供服务内容?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服务助老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助老员给你提供的服务时长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助老员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助老员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助老员的工作效率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助老员服务时的语言和行为表现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扣分项 | 您的市民卡(长者卡、社保卡)是由谁保管? 本人()家属()助老员():助老员保管的扣30分 | ||
助老员是否当你们的面刷卡收费? 是()否():不当面刷卡的扣20分,没有网络信息的除外(需标明) | |||
总分100分,评估分为测评项总分-扣分项总分 | 最终评估分: |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测评人员:
请问您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被调查者(监护人)签字并捺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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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养〔2020〕16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民发〔2020〕108号)、《关于杭州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管理办法》(杭养老中心〔2021〕1号)、《关于做好电子津贴在养老机构结算的通知》、《关于转发实施《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淳民〔2022〕3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县委巡察整改要求和我县实际,在《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淳民〔2021〕33号)基础上就完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细化发放对象和津贴标准
合并省养老服务补贴和市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本县籍老年人可以享受相应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1.高龄普惠。非低保家庭中,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45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90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2.失能照料。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发放780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发放570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3.低保特惠。持证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轻度失能(失智)的,每月发放125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持证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125重阳分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不重复享受;高龄普惠、失能照料、低保特惠不重复享受。
二、优化使用范围和服务形式
(一)调整使用范围
在执行《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居家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使用目录范围。
1.增加助农生产项目,可用于帮助老年人从事挖地、锄草、种菜、采摘、劈柴等农活。
2.取消测血糖内容和测血压收费,取消个人卫生项目中剪手指甲和脚趾甲收费改为免费服务内容。
3.拆分助餐项目为助餐和送餐,调整助浴、助医、理发、助洗、日托服务的服务指导价或最低服务时限。
(二)拓展服务形式
根据浙民养〔2020〕164号和县委巡察整改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货币化发放,由县民政局直接发放到老人账户。
1.老年人能力正常,家庭有一定的照护能力。
2.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离行政村5Km路程以上、所在自然村服务对象少于3人(含),服务难以正常开展的。
3.老人自愿申请,经所在村、乡镇同意,由乡镇存档并送县民政局备案。
货币化发放待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政策口径后且“杭州互联网+养老”平台调整到位后实施,由老人(家属)填报《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货币化发放申请表》(附件1)发起申请。
(三)严格报备管理
由于助浴服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要求,有提供助浴服务计划的服务机构须将服务能力情况、设备配置情况、计划开展区域及人员安排情况等提前书面报民政局备案,未报备而产生的助浴工单将列入问题工单。
三、明确评估要求和申报程序
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依申请办理,由本人、监护人、家庭成员或所在村(居)委会按照淳民〔2021〕33号规定提出申请或在浙里办发起申请,执行受理、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服务机构应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和掌握辖区老年人能力情况,应当主动告知电子津贴政策,并协助其提出申请。
四、落实服务规范和负面清单
服务机构要严格遵照省、市、县文件要求,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DB3301/T 0315-2020),加强员工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素养提升和日常管理。
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服务资格且3年内不得从事淳安县区域范围内与养老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按照民发〔2019〕103号规定纳入省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机构(服务人员)当年被投诉5次以上查证属实的。
2.虐待老人查证属实的。
3.以低价项目套换高价项目、不实服务等刷卡累计500元(重阳分)及以上的。
4.虚假服务、欺骗老人刷卡累计300元(重阳分)及以上的。
5.因服务问题被各级通报或书面整改通知3次以上。
6.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及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五、强化日常监理和专项评查
1.各乡镇(青溪新城)是属地养老服务的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服务情况检查抽查和老年人满意度调查测评(可参考附件2),落实督促整改、择优汰劣和惩戒解约机制。
2.各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技能培训、质量考核和服务跟踪等内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电子津贴政策宣传。
3.电子津贴服务开展情况列入县级养老服务综合评估测评内容,调查测评结果列入对服务机构督促整改、综合评价和负面清单依据。
省市县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全县统一招标准确定服务机构的,现行服务协议自行失效。
附件:1.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货币化发放申请表
2.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表
3.淳安县居家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使用目录调整表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
淳安县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货币化发放申请表 | |||||||||
基本情况 | 老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详细住址 | 乡镇 村(社区) 小区(自然村) 号 | ||||||||
津贴类别及月标准 | 高龄普惠:( )45重阳分 ( )90重阳分 失能照料:( )中度失能570重阳分 ( )重度失能780重阳分 低保特惠:( )轻度失能125重阳分 ( )低保高龄125重阳分 | ||||||||
服务机构 | 联系人及电话 | ||||||||
照护情况 | 老年人能力正常,家庭有一定的照护能力:( )是 ( )否 | ||||||||
本人申请 | 本人能力正常、家庭照护正常,目前没有服务需求,申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改为货币化发放。本人开户行: 账号: 。 申请人(监护人): 年 月 日 | ||||||||
服务机构说明 | (服务机构对服务难以正常开展作出说明) 服务机构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村(社区)意见 | 老人能力正常、家庭照护正常,居住在 自然村,离行政村路程 KM,属在自然村总服务对象 人,同意老人申请货币化发放。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 经办人: 分管领导(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原件报民政局备案,复印件由乡镇存档。
附件2: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表
(测评人员必须2人以上,应当面询问服务对象,如失能失智老人可询问监护人)
享受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到门牌号): 乡镇 社区(村)
月享受津贴标准:低保高龄125( ) 低保轻度失能失智125( ) 高龄普惠:45( )90( ) 中重度失能失智:570( ) 780( )
基本项 | 是否有助老员为您提供过服务?是()否() 提供服务的机构和助老员是谁? | ||
您知道政府每月给你多少津贴吗? 您享受过哪些类型的服务: | |||
测评项 | 助老员是否经常向您宣传、讲解过电子津贴政策? 每次10() 经常8() 偶尔5() 从未0() | ||
助老员是否经常会提前约定、告知服务内容? 每次10() 经常8() 偶尔5() 从未0() | |||
助老员是否经常会提供刷卡小票、告知刷卡金额和余额? 每次10() 经常8() 偶尔5() 从未0() | |||
助老员是否根据您的要求提供服务内容?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服务助老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助老员给你提供的服务时长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助老员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助老员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助老员的工作效率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您对助老员服务时的语言和行为表现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10()满意8() 基本满意5()不满意0() | |||
扣分项 | 您的市民卡(长者卡、社保卡)是由谁保管? 本人()家属()助老员():助老员保管的扣30分 | ||
助老员是否当你们的面刷卡收费? 是()否():不当面刷卡的扣20分,没有网络信息的除外(需标明) | |||
总分100分,评估分为测评项总分-扣分项总分 | 最终评估分: |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测评人员:
请问您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被调查者(监护人)签字并捺印: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