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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2 17:56:03 来源:淳安县民政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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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运营资金管理,促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健康运营。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修定了《淳安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

 

淳安县财政局         

2023328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审计局

 

淳安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运营资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提升我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水平,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扶持政策的意见》(淳政发〔2021〕9号)、《淳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淳农〔2021〕92号)精神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淳安县民政局、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财政局联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1.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简称照料中心)是指由村(社区)创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包含老年食堂、活动室、休息室、图书(阅览)室、医疗康复室、洗衣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场所,以为老助(送)餐服务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文娱活动、健康辅助等服务,改善和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

2. 照料中心由村(社区)级组织负责管理,经费自行解决。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扶持政策的意见》,县财政每年对管理规范、运营正常的照料中心给予一定补助

3. 照料中心运营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科学高效的原则

二、运营模式

4. 自主运营模式。照料中心(含活动室、老年食堂、休息室、图书(阅览)室、洗衣房等各功能场所)运营、管理、服务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负责

5. 社会承接模式村(社区)集体应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公开交易,确定运营机构及其相关事项。乡镇做好合同条款等事项的指导审核工作,在确保照料中心公益性和服务辖区老年人的基础上,将照料中心整体交由社会力量(含企业、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

三、运营管理

6. 乡镇要统一制定照料中心服务及用餐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收费区间,明确针对老人的优惠模式和优惠措施。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本着收支平衡原则,指导村(社区)制定用餐价格。坚持成本核算和分类收费,原则上不得免费用餐

7. 照料中心要推行收费价格、服务对象、管理制度、优惠标准、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等公开制度,做到动态公开

8.  照料中心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和服务队伍,鼓励老年协会参与管理。自主运营的要指定1名村(社区)两委成员为负责人,明确1名管理人员(兼物资采购),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厨师、服务等人员

四、资金和审批管理

9. 照料中心的资金全部纳入村集体基本存款户统一存放管理。资金来源包括正常运营和助(送)餐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收取的就餐服务收入、以及乡镇(村)配套资金。补助资金用于本年度内照料中心正常运营,原则不得转结下年度。探索财政补一点、乡镇配一点、村社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多方筹资模式,保障照料中心高水平运营村社承担额度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确定

10. 社会承接模式的照料中心,由村集体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给承接单位,由其独立做账,不再另行规定

11. 自主运营模式的照料中心,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得坐收坐支。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就餐服务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存入村集体基本存款账户。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和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等支出由管理人员向村集体申请支付。聘用人员、设施设备更新等事项按“三资”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12. 管理人员负责对照料中心经济业务序时登记流水账,老年食堂日常运行相关原始票据由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并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人员工资和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相关原始票据由乡镇“三资”管理中心入账保管。经手人应取得原始合法凭证,零星食材采购等无法取得规票据的业务,取得最原始的证明资料,明确采购时间、物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原始票据由供应商、经手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13. 老年食堂日常运营开支采取月结制,每月定期向村集体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管理人员根据老年食堂日常食材采购原始票据进行汇总,填写好用餐补助申请表。用餐补助申请表、人员工资和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原始票据,由照料中心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监会主任、乡镇民生线人员联审联签。联审联签人员对用餐补助申请表内容真实性负责,经济事项不真实、票据内容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全或不合理开支,应拒绝审批。

14. 村报账员对用餐补助申请表、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发票、聘用协议和务工单等资料审核无误后,在“浙农经管”系统发起线上审批。村报账员对用餐补助申请表及相关原始票据签字不齐全,资料不完整的,应拒绝受理

15. 照料中心运营收支业务应做到每月一清、每季一公布,其中老年食堂日常收支应做到每日结清、定期逐笔在老年食堂公布

五、使用范围和方式

16. 运营资金主要用于照料中心常运营,并优先保障老年食堂正常运营,包括:

(一)满足老年食堂正常运营必需的主食、副食、调料、燃料等物资采购;

二)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劳务费用

(三)水、电、气等费用

(四)照料中心综合责任保险和送餐人员意外保险及送餐劳务费;

(五)添置更换确保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年度累计不得超过3000元(定向捐赠用于设施设备采购资金除外

17. 正常运营资金支出应优先列支财政补助资金;助(送)餐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送餐人员劳务费

六、监督管理

18. 乡镇是辖区内照料中心运营监管主体,负责照料中心正常运营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乡镇民生事务办负责照料中心日常公开指导,组建监督小组,每季对辖区村(社区)照料中心运营的督查、抽查不少于25%,每年实现一轮覆盖村(社区)要成立由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社区)老年协会及村民(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监督小组,定期开展照料中心运营情况督查、满意度评议,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服务正常。乡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

19.  自主运营及有资质社会力量运营外,不得以承包方式委托给无照无证个人经营。不得将老年人就餐优惠成本转嫁给第三方承担。

20.  照料中心运营资金收支情况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按规定定期公开接受监乡镇农经站加强财务公开指导工作人员聘用、社会化运营机构选定、单次2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应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监督小组安排人员列席,结果村务公开栏照料中心同步公开

21.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不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运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拨付运营资金。 

22. 运营资金严格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及时收回已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淳安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资金管理》(淳民〔20181)自行失效。

   附件:              照料中心运营支出申请表


附件

                照料中心运营支出申请表

单位     村(盖章)

类别

就餐人次

个人缴纳现金

日常采购

设施设备维护更新

人工费用

支出合计

60—69岁

70—79岁

80—89岁

90—99岁

100岁以上

金额











照料中心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村民委员会主任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村监会主任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乡镇民政业务线干部意见

签字:                                            日期:             

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日常采购含食材和调料等日常用品采购,原始凭据由管理人员登记保管;设施设备维护更新需提供发票;人工费用需提供聘用协议或务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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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2 17:56
信息来源:淳安县民政局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运营资金管理,促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健康运营。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修定了《淳安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

 

淳安县财政局         

2023328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审计局

 

淳安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运营资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提升我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水平,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扶持政策的意见》(淳政发〔2021〕9号)、《淳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淳农〔2021〕92号)精神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淳安县民政局、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财政局联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1.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简称照料中心)是指由村(社区)创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包含老年食堂、活动室、休息室、图书(阅览)室、医疗康复室、洗衣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场所,以为老助(送)餐服务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文娱活动、健康辅助等服务,改善和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

2. 照料中心由村(社区)级组织负责管理,经费自行解决。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扶持政策的意见》,县财政每年对管理规范、运营正常的照料中心给予一定补助

3. 照料中心运营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科学高效的原则

二、运营模式

4. 自主运营模式。照料中心(含活动室、老年食堂、休息室、图书(阅览)室、洗衣房等各功能场所)运营、管理、服务由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负责

5. 社会承接模式村(社区)集体应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公开交易,确定运营机构及其相关事项。乡镇做好合同条款等事项的指导审核工作,在确保照料中心公益性和服务辖区老年人的基础上,将照料中心整体交由社会力量(含企业、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

三、运营管理

6. 乡镇要统一制定照料中心服务及用餐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收费区间,明确针对老人的优惠模式和优惠措施。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本着收支平衡原则,指导村(社区)制定用餐价格。坚持成本核算和分类收费,原则上不得免费用餐

7. 照料中心要推行收费价格、服务对象、管理制度、优惠标准、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等公开制度,做到动态公开

8.  照料中心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和服务队伍,鼓励老年协会参与管理。自主运营的要指定1名村(社区)两委成员为负责人,明确1名管理人员(兼物资采购),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厨师、服务等人员

四、资金和审批管理

9. 照料中心的资金全部纳入村集体基本存款户统一存放管理。资金来源包括正常运营和助(送)餐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收取的就餐服务收入、以及乡镇(村)配套资金。补助资金用于本年度内照料中心正常运营,原则不得转结下年度。探索财政补一点、乡镇配一点、村社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多方筹资模式,保障照料中心高水平运营村社承担额度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确定

10. 社会承接模式的照料中心,由村集体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给承接单位,由其独立做账,不再另行规定

11. 自主运营模式的照料中心,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得坐收坐支。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就餐服务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存入村集体基本存款账户。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和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等支出由管理人员向村集体申请支付。聘用人员、设施设备更新等事项按“三资”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12. 管理人员负责对照料中心经济业务序时登记流水账,老年食堂日常运行相关原始票据由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并按月装订成册,以便备查;人员工资和设施设备更新维护相关原始票据由乡镇“三资”管理中心入账保管。经手人应取得原始合法凭证,零星食材采购等无法取得规票据的业务,取得最原始的证明资料,明确采购时间、物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原始票据由供应商、经手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13. 老年食堂日常运营开支采取月结制,每月定期向村集体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管理人员根据老年食堂日常食材采购原始票据进行汇总,填写好用餐补助申请表。用餐补助申请表、人员工资和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原始票据,由照料中心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监会主任、乡镇民生线人员联审联签。联审联签人员对用餐补助申请表内容真实性负责,经济事项不真实、票据内容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全或不合理开支,应拒绝审批。

14. 村报账员对用餐补助申请表、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发票、聘用协议和务工单等资料审核无误后,在“浙农经管”系统发起线上审批。村报账员对用餐补助申请表及相关原始票据签字不齐全,资料不完整的,应拒绝受理

15. 照料中心运营收支业务应做到每月一清、每季一公布,其中老年食堂日常收支应做到每日结清、定期逐笔在老年食堂公布

五、使用范围和方式

16. 运营资金主要用于照料中心常运营,并优先保障老年食堂正常运营,包括:

(一)满足老年食堂正常运营必需的主食、副食、调料、燃料等物资采购;

二)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劳务费用

(三)水、电、气等费用

(四)照料中心综合责任保险和送餐人员意外保险及送餐劳务费;

(五)添置更换确保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年度累计不得超过3000元(定向捐赠用于设施设备采购资金除外

17. 正常运营资金支出应优先列支财政补助资金;助(送)餐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送餐人员劳务费

六、监督管理

18. 乡镇是辖区内照料中心运营监管主体,负责照料中心正常运营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乡镇民生事务办负责照料中心日常公开指导,组建监督小组,每季对辖区村(社区)照料中心运营的督查、抽查不少于25%,每年实现一轮覆盖村(社区)要成立由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社区)老年协会及村民(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监督小组,定期开展照料中心运营情况督查、满意度评议,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服务正常。乡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

19.  自主运营及有资质社会力量运营外,不得以承包方式委托给无照无证个人经营。不得将老年人就餐优惠成本转嫁给第三方承担。

20.  照料中心运营资金收支情况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按规定定期公开接受监乡镇农经站加强财务公开指导工作人员聘用、社会化运营机构选定、单次2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应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监督小组安排人员列席,结果村务公开栏照料中心同步公开

21.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不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运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拨付运营资金。 

22. 运营资金严格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及时收回已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淳安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资金管理》(淳民〔20181)自行失效。

   附件:              照料中心运营支出申请表


附件

                照料中心运营支出申请表

单位     村(盖章)

类别

就餐人次

个人缴纳现金

日常采购

设施设备维护更新

人工费用

支出合计

60—69岁

70—79岁

80—89岁

90—99岁

100岁以上

金额











照料中心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村民委员会主任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村监会主任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乡镇民政业务线干部意见

签字:                                            日期:             

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日常采购含食材和调料等日常用品采购,原始凭据由管理人员登记保管;设施设备维护更新需提供发票;人工费用需提供聘用协议或务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