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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县生态集团(两山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淳安县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实施方案(2023-2024年)》《淳安县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林下中药材基地抚育提升项目的通知》《关于下达淳安县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项目<林下经济育富工程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实施计划的通知》淳林〔2024〕4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开展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按照《关于下达淳安县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项目<林下经济育富工程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实施计划的通知》淳林〔2024〕42号文件,列入计划内的基地。
二、验收时间
第一次验收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第二次验收9月中旬(届时不再下发通知)。
三、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先由各乡镇、相关单位在7月10日之前完成初验,并提出复核验收申请。再由中介机构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后县林业局根据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淳北联合党委在中介验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随机遴选抽查。
四、验收标准
(一)验收内容。对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基地逐块进行验收,检查基地抚育除草、施肥、种植密度、保存率以及是否到边到岗等情况,填写《2024年度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验收证》,并附《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基地区域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种植密度与保存率检查。基地药苗生长良好,重楼、多花黄精、白芨、白术、何首乌等平均每亩保存1800株以上,前胡平均每亩3000株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检查中药材种植密度与保存率可采取4M*4M样地进行推算,单块面积50-100亩设2个样地,100亩以上每增加100亩(含100亩以下)再增设1个样地。
(三)基地抚育情况检查。人工或机械除草抚育每年实施2次,5至6月一次,于7月1号至7月31号验收。8至9月一次,于9月中旬验收,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印证资料。基地抚育后无藤蔓、杂草、实施地块不得使用化学除草剂,一旦发现使用化学除草剂取消补助,并纳入黑名单。
(四)基地施肥情况检查。提供施肥过程照片等相关印证材料。(施肥验收9月中旬)
(五)验收面积检查。验收面积以实际林下中药材种植抚育提升面积测量为准,严禁未种植抚育的、保存率达不到的地块纳入验收面积。
五、相关要求
1.各乡镇、有关单位在7月10日之前完成初步验收,并及时提出复核验收申请,复核验收申请及附件材料提交至县林业局产业科,附件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万分之一地形图请用彩色打印)
2.本次中介机构全面验收时间:7月11日至7月31日。
3.本次全面验收分5个组,每组中介验收机构2人,属地乡镇林管员1人,局抽调林业站验收人员1人,请各有关乡镇、林业站协助做好人员安排。
4.验收工作是检验林下中药材种植成效,强化项目监管与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承担起项目监管责任,严把质量关;中介机构验收人员和局抽调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规定要求,履行好职责,并对本次验收负责。
5.本次全面验收结束后,县林业局适时组织抽验核查组对合格地块再次抽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按比例折算出本次中介机构的验收合格率,并按相应比例扣罚中介验收经费。
联系人:县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科宋卫青,电话:13750803460(583460)
附件:附件1林业共富试点县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验收证、万分之一地形图、附件2林业共富试点县林下经济育富工程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验收汇总表.docx
淳安县林业局
2024年7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405/2024-29686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1
有效性
淳安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淳安县林业共富试点县项目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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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县生态集团(两山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淳安县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实施方案(2023-2024年)》《淳安县林业局关于组织申报林下中药材基地抚育提升项目的通知》《关于下达淳安县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项目<林下经济育富工程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实施计划的通知》淳林〔2024〕4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开展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按照《关于下达淳安县林业共同富裕试点县项目<林下经济育富工程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实施计划的通知》淳林〔2024〕42号文件,列入计划内的基地。
二、验收时间
第一次验收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第二次验收9月中旬(届时不再下发通知)。
三、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先由各乡镇、相关单位在7月10日之前完成初验,并提出复核验收申请。再由中介机构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后县林业局根据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淳北联合党委在中介验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随机遴选抽查。
四、验收标准
(一)验收内容。对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基地逐块进行验收,检查基地抚育除草、施肥、种植密度、保存率以及是否到边到岗等情况,填写《2024年度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验收证》,并附《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基地区域万分之一地形图》。
(二)种植密度与保存率检查。基地药苗生长良好,重楼、多花黄精、白芨、白术、何首乌等平均每亩保存1800株以上,前胡平均每亩3000株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检查中药材种植密度与保存率可采取4M*4M样地进行推算,单块面积50-100亩设2个样地,100亩以上每增加100亩(含100亩以下)再增设1个样地。
(三)基地抚育情况检查。人工或机械除草抚育每年实施2次,5至6月一次,于7月1号至7月31号验收。8至9月一次,于9月中旬验收,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印证资料。基地抚育后无藤蔓、杂草、实施地块不得使用化学除草剂,一旦发现使用化学除草剂取消补助,并纳入黑名单。
(四)基地施肥情况检查。提供施肥过程照片等相关印证材料。(施肥验收9月中旬)
(五)验收面积检查。验收面积以实际林下中药材种植抚育提升面积测量为准,严禁未种植抚育的、保存率达不到的地块纳入验收面积。
五、相关要求
1.各乡镇、有关单位在7月10日之前完成初步验收,并及时提出复核验收申请,复核验收申请及附件材料提交至县林业局产业科,附件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万分之一地形图请用彩色打印)
2.本次中介机构全面验收时间:7月11日至7月31日。
3.本次全面验收分5个组,每组中介验收机构2人,属地乡镇林管员1人,局抽调林业站验收人员1人,请各有关乡镇、林业站协助做好人员安排。
4.验收工作是检验林下中药材种植成效,强化项目监管与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承担起项目监管责任,严把质量关;中介机构验收人员和局抽调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规定要求,履行好职责,并对本次验收负责。
5.本次全面验收结束后,县林业局适时组织抽验核查组对合格地块再次抽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按比例折算出本次中介机构的验收合格率,并按相应比例扣罚中介验收经费。
联系人:县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科宋卫青,电话:13750803460(583460)
附件:附件1林业共富试点县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验收证、万分之一地形图、附件2林业共富试点县林下经济育富工程林下中药材抚育提升项目验收汇总表.docx
淳安县林业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