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大墅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请债权人自2024年7月24日起30日内向本单位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淳安县大墅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