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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淳安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4-07-03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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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案人:
具体内容:

  • 办理单位: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

吴毅敏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公务餐”改革的建议》已转我中心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推行“公务餐”改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出于解决公务出差用餐保障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县“公务餐”改革工作已在持续推进中,已完成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5家食堂就餐共联共享,实现了集中办公人员的“一卡通”就餐目标。

2023年,浙江省“公务餐”改革工作试点在衢州市、舟山市2个市域和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区、宁波市鄞州区、余姚市、温州市龙湾区、泰顺县等18个县域展开。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动公务餐改革实现更大突破”的意见,目前“公务餐”改革试点还处在试点验收、提炼总结经验做法阶段,后续将制定全省“公务餐”改革指导意见,稳步推进试点深化和复制推广。下一步,我县将根据省、市部门的工作部署,逐步推进我县“公务餐”改革工作。

一是根据《淳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淳财行〔2017〕532号)的相关规定: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常驻地范围内往返偏远地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千岛湖广场40公里以上的乡镇)执行公务,且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的,伙食费补助费可在每人每餐40元标准内凭服务方提供的当日餐饮发票报销。全县公务人员下乡工作开展公务活动人员的就餐问题已有基本保障。下一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结合我县实际,联合财政等部门,深入研究推进本县工作人员下乡开展公务活动的用餐保障工作。

二是待省、市关于“公务餐”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后,深化推进我县“公务餐”改革工作。经与相关业务单位衔接,我县“公务餐”改革下一步需重点解决机关食堂的刷卡系统技术改造,就餐消费的制度统一壁垒、数据存储壁垒、结算平台壁垒及财政经费保障等问题。基于以上问题,我中心将会同财政、数据资源中心等部门进行专门研究,制定切合我县实际,又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的“公务餐”改革办法,切实为我县公务活动做好就餐保障。

感谢您对我县“公务餐”改革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希望您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 答复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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