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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索引号:002512026/2024-29774
  • 文 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4-07-05
  • 有 效 性:

一、修订背景

淳安县作为浙江省唯一的特别生态功能区,同时也是山区26县,近年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发展较为迅速,但和周边区县相比,全县科技创新主体实力偏弱,总量偏小,结构不优,科创能力欠佳,且上一轮产业政策已到期,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需要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目的意义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八八战略”在淳安实践走深走实。二是加快破题科技创新,强化“山区县也能搞科技创新、山区县应该搞科技创新、山区县必须搞科技创新”意识,探索山区县发展科技创新新路径。三是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转移转化,从而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发展水平,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营造科技创新优良生态”五大类,共计20条政策。

一是更大力度实施研发投入奖补。深入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活动“两清零一提升行动”,针对我县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现状,设置研发破零、增量、新引进等不同类型的奖励。规下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规上企业首次开展研发活动且费用达到2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规上企业在研发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同比例的增量奖励,最高300万元。新设立(新引进)企业奖励最高300万元,对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的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上级科技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为依据,补助最高200万元。

二是持续推动企业技术攻坚。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及省科技进步奖的,按照奖项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鼓励企业申报省市重大项目及新产品计划。加大重点实验室等新研机构的引育力度,填补空白领域。保持国家、省实验室的补助标准500万元、200万元,力争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破“零”。

三是大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保持县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奖励,培育更多的国高预备企业。保持主体培育奖励力度,做大科创基础。基于我县国高、科小数量较少,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科技企业发展,提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对于新认定的国高企给予规上60万元、规下30万元的奖励,提高规上工业开展研发活动比重,加速推动规上企业高新化和高新企业规上化进程。

四是支持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推进创新券、产学研等研发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对标杭州市首选地行动方案及措施,新增了关于技术交易额的奖励,以此加快推动我县科技成果的输出和落地。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对企业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需经认定登记),每新增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对于产学研项目按照实际支付费用最高补助50万元,创新券最高补助7万元。

五是营造科技创新优良生态。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充分激活科技特派员干事热情,加大科技赋能的正向激励。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各类科技专项。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正向激励,每两年评选不超过15名优秀科技特派员,并给予每人5000元—3万元奖励。加强科技企业金融支持,在科技风险池贷款贴息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多方联动机制,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六是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资金来源、扶持对象、研发补助依据等事宜。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周姁妍(高新产业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1-89601925

新旧产业政策对比表.docx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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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12026/2024-2977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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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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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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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淳安县作为浙江省唯一的特别生态功能区,同时也是山区26县,近年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发展较为迅速,但和周边区县相比,全县科技创新主体实力偏弱,总量偏小,结构不优,科创能力欠佳,且上一轮产业政策已到期,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需要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目的意义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八八战略”在淳安实践走深走实。二是加快破题科技创新,强化“山区县也能搞科技创新、山区县应该搞科技创新、山区县必须搞科技创新”意识,探索山区县发展科技创新新路径。三是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转移转化,从而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发展水平,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分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营造科技创新优良生态”五大类,共计20条政策。

一是更大力度实施研发投入奖补。深入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活动“两清零一提升行动”,针对我县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现状,设置研发破零、增量、新引进等不同类型的奖励。规下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规上企业首次开展研发活动且费用达到2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规上企业在研发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同比例的增量奖励,最高300万元。新设立(新引进)企业奖励最高300万元,对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的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上级科技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为依据,补助最高200万元。

二是持续推动企业技术攻坚。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及省科技进步奖的,按照奖项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鼓励企业申报省市重大项目及新产品计划。加大重点实验室等新研机构的引育力度,填补空白领域。保持国家、省实验室的补助标准500万元、200万元,力争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破“零”。

三是大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保持县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奖励,培育更多的国高预备企业。保持主体培育奖励力度,做大科创基础。基于我县国高、科小数量较少,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科技企业发展,提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对于新认定的国高企给予规上60万元、规下30万元的奖励,提高规上工业开展研发活动比重,加速推动规上企业高新化和高新企业规上化进程。

四是支持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推进创新券、产学研等研发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对标杭州市首选地行动方案及措施,新增了关于技术交易额的奖励,以此加快推动我县科技成果的输出和落地。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对企业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需经认定登记),每新增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对于产学研项目按照实际支付费用最高补助50万元,创新券最高补助7万元。

五是营造科技创新优良生态。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充分激活科技特派员干事热情,加大科技赋能的正向激励。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各类科技专项。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正向激励,每两年评选不超过15名优秀科技特派员,并给予每人5000元—3万元奖励。加强科技企业金融支持,在科技风险池贷款贴息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多方联动机制,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六是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资金来源、扶持对象、研发补助依据等事宜。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周姁妍(高新产业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1-896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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