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千岛湖镇桂语江南小区开发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千岛湖镇桂语江南小区18号屋面层建设钢筋混凝土镂空构架。经本机关依法委托浙江亿桥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对该钢筋混凝土镂空构架结构安全性及是否适宜拆除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千岛湖桂语江南18号楼结构现状未发现明显异常现象,拆除设计变更增加部分区域会对该房屋原有结构受力体系产生不利因素,从而影响到结构的安全性,故建议对该房屋保持现状。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机关认为千岛湖镇桂语江南小区18号屋面层钢筋混凝土镂空构架不能实施拆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千岛湖桂语江南18号楼拆除影响评估报告1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4日
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南路20号
监督电话:0571-64813224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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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千岛湖镇桂语江南小区开发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千岛湖镇桂语江南小区18号屋面层建设钢筋混凝土镂空构架。经本机关依法委托浙江亿桥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对该钢筋混凝土镂空构架结构安全性及是否适宜拆除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千岛湖桂语江南18号楼结构现状未发现明显异常现象,拆除设计变更增加部分区域会对该房屋原有结构受力体系产生不利因素,从而影响到结构的安全性,故建议对该房屋保持现状。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机关认为千岛湖镇桂语江南小区18号屋面层钢筋混凝土镂空构架不能实施拆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千岛湖桂语江南18号楼拆除影响评估报告1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4日
联系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南路20号
监督电话:0571-64813224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