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镇、汾口镇、临岐镇、梓桐镇、金峰乡,经济开发区: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动态排摸底数。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对照企业行业特性、实际产能、用电用水用气等信息,持续动态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底数排查。利用“小微园区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覆盖全领域的“园中园”“厂中厂”信息台账。
(二)落实出租单位职责。督促出租单位全面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单位、外包外协作业单位统一协调管理,按照“十必须”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完成一次联动警铃联调联试,一次全员专项预案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营造活动氛围。
(三)压实承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承租单位依法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协助出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火灾事故防控“十条硬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完成一次“三个六”“三个十”“四懂四会”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教育。
(四)开展达标园区创建。细化达标园区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评审小组,建立考核评审机制,严格按照《“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实施县级初审、市级验收,有序推进规范化园区建设(具体分工任务详见附件1)。
(五)严格执法刚性约束。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重点压实出租单位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园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一案双罚”,对发生“园中园”“厂中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事故挂牌督办。
县安委办将每月汇总“小微园区安全管理”平台数据上报情况,不定期开展线下抽查检查,相关情况纳入月度晾晒评价。
附件1.淳安县“园中园”“厂中厂”达标园区创建指标任务分配表.wps
附件2浙江关于转发浙江省“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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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镇、汾口镇、临岐镇、梓桐镇、金峰乡,经济开发区: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动态排摸底数。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对照企业行业特性、实际产能、用电用水用气等信息,持续动态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底数排查。利用“小微园区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覆盖全领域的“园中园”“厂中厂”信息台账。
(二)落实出租单位职责。督促出租单位全面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承租单位、外包外协作业单位统一协调管理,按照“十必须”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完成一次联动警铃联调联试,一次全员专项预案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营造活动氛围。
(三)压实承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承租单位依法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协助出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火灾事故防控“十条硬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完成一次“三个六”“三个十”“四懂四会”等应知应会知识培训教育。
(四)开展达标园区创建。细化达标园区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评审小组,建立考核评审机制,严格按照《“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实施县级初审、市级验收,有序推进规范化园区建设(具体分工任务详见附件1)。
(五)严格执法刚性约束。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重点压实出租单位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园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一案双罚”,对发生“园中园”“厂中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事故挂牌督办。
县安委办将每月汇总“小微园区安全管理”平台数据上报情况,不定期开展线下抽查检查,相关情况纳入月度晾晒评价。
附件1.淳安县“园中园”“厂中厂”达标园区创建指标任务分配表.wps
附件2浙江关于转发浙江省“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