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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4-08-13 14:17:58 来源: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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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精准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聚焦安全生产“关键少数”,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精准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防范和遏制亡人事故,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精准执法、提高效能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巡查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聚焦安全生产“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紧盯高风险领域行业,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2人。按照《编制办法》的规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我局(含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现有28人持有行政执法证,故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28人×80%=2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5522天。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4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1天(全年总天数366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1天)。因此,202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5522天(22人×251天=552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实施行政许可;(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评估;(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跟踪监控、督促整改;(4)参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森林防灭火、减灾防灾执法工作;(6)立法、普法工作,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7)行政复议、行政应诉;(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9)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978天。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病假、事假;(4)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工会疗休养;(6)参加党群活动。按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978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044天。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4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044天(总法定工作日552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500天-非执法工作日978天=1044天)。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量执法力量和能力,以及检查对象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2024年我局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单位314家(按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检查、复查平均耗时1天测算),其中,重点检查单位205家(占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5.3%),一般检查单位109家。具体清单见《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附2)。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从业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4.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持证单位;

5.上年度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6.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涉氨制冷、船舶修造“三场所二企业”。

(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各责任科室根据《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附1)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沟通协作,抓好落实。既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又要消除监管盲区,做到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全覆盖、一般监督检查单位精准执法。

(二)强化执法效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查封扣押等现场处理和行政强制措施,做好安全隐患跟踪落实整改闭环;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从严查处,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强化与公安、建设、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做到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录入率100%、说理性文书使用率100%;检查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全过程在场”“执法+服务”执法工作模式,推广“非现场”执法模式;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文明公正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数字赋能。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应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深化掌上“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任务设置、结果录入和审核公示工作,做到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任务完成率、事项覆盖率均达100%,信用规则关联率70%以上;检查完成后及时填报应急部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中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表,确保年度考核取数的准确性、有效性。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pdf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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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8-1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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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精准执法、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聚焦安全生产“关键少数”,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精准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防范和遏制亡人事故,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精准执法、提高效能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巡查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聚焦安全生产“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紧盯高风险领域行业,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2人。按照《编制办法》的规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我局(含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现有28人持有行政执法证,故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28人×80%=2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5522天。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4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1天(全年总天数366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1天)。因此,202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5522天(22人×251天=552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实施行政许可;(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评估;(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跟踪监控、督促整改;(4)参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森林防灭火、减灾防灾执法工作;(6)立法、普法工作,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7)行政复议、行政应诉;(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9)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978天。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1)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病假、事假;(4)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工会疗休养;(6)参加党群活动。按照我局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2024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978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044天。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4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044天(总法定工作日552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500天-非执法工作日978天=1044天)。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量执法力量和能力,以及检查对象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2024年我局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单位314家(按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检查、复查平均耗时1天测算),其中,重点检查单位205家(占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5.3%),一般检查单位109家。具体清单见《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附2)。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从业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4.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持证单位;

5.上年度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6.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涉氨制冷、船舶修造“三场所二企业”。

(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各责任科室根据《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附1)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沟通协作,抓好落实。既要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又要消除监管盲区,做到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全覆盖、一般监督检查单位精准执法。

(二)强化执法效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查封扣押等现场处理和行政强制措施,做好安全隐患跟踪落实整改闭环;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从严查处,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强化与公安、建设、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件做到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录入率100%、说理性文书使用率100%;检查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全过程在场”“执法+服务”执法工作模式,推广“非现场”执法模式;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文明公正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数字赋能。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应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深化掌上“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任务设置、结果录入和审核公示工作,做到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任务完成率、事项覆盖率均达100%,信用规则关联率70%以上;检查完成后及时填报应急部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中的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表,确保年度考核取数的准确性、有效性。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pdf淳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