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和《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文件,经各再生稻(头茬)种植主体申报,当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上报再生稻(头茬)种植主体27家、面积3735.49亩。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可享受2024年度再生稻(头茬)种植直接补贴主体27家,补助面积3735.49亩,拟补助资金1867745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唐有全0571-8960061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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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和《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文件,经各再生稻(头茬)种植主体申报,当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上报再生稻(头茬)种植主体27家、面积3735.49亩。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可享受2024年度再生稻(头茬)种植直接补贴主体27家,补助面积3735.49亩,拟补助资金1867745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唐有全0571-8960061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邮编311700。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