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淳安县2023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3〕8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3年购买使用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大户,按施用户符合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数量给予1200元/吨的奖励。经施用户提出申报、属地乡镇审核和项目管理部门复核,全县第二批共计78家施用户推广应用有机无机复混肥918.805吨,合计拟补助资金110256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傅丽
联系电话:89600607
通讯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民生大楼643室
邮编:311700
附件:2023年度有机无机复混肥替代项目第二批拟补助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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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淳安县2023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第一批)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3〕8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3年购买使用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大户,按施用户符合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数量给予1200元/吨的奖励。经施用户提出申报、属地乡镇审核和项目管理部门复核,全县第二批共计78家施用户推广应用有机无机复混肥918.805吨,合计拟补助资金110256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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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