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淳安县千岛湖哆嘻乐宠物诊疗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8-0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4-29978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4-08-06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8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安县千岛湖哆嘻乐宠物诊疗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千岛湖哆嘻乐宠物诊疗馆新建项目 | 淳安县千岛湖镇红山路76号 | 淳安县千岛湖哆嘻乐宠物诊疗馆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含颅腔、胸腔、腹腔手术仅限于猫,犬除外)、美容和寄养服务。来治疗的动物主要为猫、狗等小动物。预计门诊治疗接待最大动物量5只/天,美容接待量达30只/天(住院部及寄养区最多存放15只宠物。)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对粪便盒等及时清洗,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定期消毒、污水治理设施密闭等措施,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本项目诊疗废水经臭氧消毒处理后汇同其他美容洗浴废水、笼具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纳入新安东路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其中 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3、合理布局运营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新安东路沿线执行4类标准)。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弃外包装出售相关物资单位,动物毛发粪便、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淳安县千岛湖哆嘻乐宠物诊疗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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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8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安县千岛湖哆嘻乐宠物诊疗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县千岛湖哆嘻乐宠物诊疗馆新建项目 | 淳安县千岛湖镇红山路76号 | 淳安县千岛湖哆嘻乐宠物诊疗馆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含颅腔、胸腔、腹腔手术仅限于猫,犬除外)、美容和寄养服务。来治疗的动物主要为猫、狗等小动物。预计门诊治疗接待最大动物量5只/天,美容接待量达30只/天(住院部及寄养区最多存放15只宠物。)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对粪便盒等及时清洗,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定期消毒、污水治理设施密闭等措施,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本项目诊疗废水经臭氧消毒处理后汇同其他美容洗浴废水、笼具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纳入新安东路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放标(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其中 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3、合理布局运营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新安东路沿线执行4类标准)。 4、项目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其中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弃外包装出售相关物资单位,动物毛发粪便、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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